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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治建设及反欺诈论坛在沪召开

  

  

  论坛现场

  2016年10月22日下午,由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与反金融欺诈研究中心主办,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商会与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承办,海银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特别支持的“金融法治建设及反欺诈论坛”在上海科学会堂顺利召开。

  

  论坛现场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副校长李文燕在致辞中代表中国行为法学会江必新会长对大会的召开致以衷心的祝贺。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会长朱小黄,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盛勇强,中国金融信息中心副总经理张凤明,海银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项邢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名誉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海棠主持开幕式。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海棠

  

  论坛现场

  当前,面对层出不穷的金融欺诈犯罪,加强反金融欺诈研究十分紧迫,具有现实和长远意义。值此背景下,此次论坛邀请政府机构领导、法律界精英、金融机构领袖及行业内资深的专家、学者共同探讨、交流对话,激荡智慧,旨在金融法治建设和反欺诈方面凝聚更多理论硕果,促进金融健康发展以及安全稳定,实现普惠大众,防范金融法律风险,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李文燕:用法律手段惩处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李文燕

  中国行为法学会副会长李文燕在致辞中表示,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金融欺诈案件如雨后春笋般的生长扩大,各种风险不断交织、传染,严重影响到了金融改革步伐。面对层出不穷的金融欺诈犯罪,除了在思想上高度关注,心态上沉着应对,也要在具体行动上加强管理、未雨绸缪、提前部署。

  李文燕说此次论坛的主讲嘉宾既有政府部门的领导,又有司法实务部门和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同时还有法律界的精英、金融机构的领袖和行业内的资深专家,相信大家能在互相的思想碰撞中擦出火花,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金融法治建设和反欺诈方面凝聚更多的理论硕果,供立法参考,用正确的理论来指导实践,充分发挥其正能量不断完善立法,用法律手段来惩处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实现普惠大众,防范金融法律风险,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朱小黄:民事侵权应得到有效治理

  

  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会长朱小黄

  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会长朱小黄表示,这些年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相互冲突,金融业对法治建设的内在动力持续增长,建立起符合金融业生态改革要求的金融法治体系已经成为相当长一段时间的重要任务。由于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支付的在线化,金融诈骗呈现出从线下转变为线上以及技术化、移动化的趋势,诈骗流程更短更快。移动互联网在带来用户便捷体验的同时也使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效率大为提升。在实践中准确的区分金融创新与金融欺诈,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以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方法是需要不断完善的。传统意义上的刑事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由于无效法律行为造成的侵权和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很难得到纠正和保障,导致低违法成本的行为越来越多,让社会焦虑不安。民事欺诈的行为不应越来越多的归为犯罪,而是应该使民事侵权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理。

  他认为,这种发展趋势也和我国治理领域长期表现出来的重刑轻民的司法观念相关,然而一个稳定的持续发展的社会应该是一个民事法律优先的社会,保护每个人的民事权益是消化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当今社会很多矛盾的出现都是跟受损害人得不到有效的法律帮助密切相关,如合同纠纷、伪劣产品等本质上都是源于民事权益的模糊,而司法被高度的政治化,因此社会转型应该抛开过法治结构上重刑事轻民事的观念。

  盛勇强:研究反欺诈应反思现有法律体系

  

  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盛勇强

  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盛勇强在致辞中提到,日前上海市委确立了在2040年把上海建成卓越的全球城市,这是上海新一轮规划的宏伟目标,上海作为卓越的全球城市既是创新之城、人文之城、生态之城,也应当同时是平安之城,法治之城。莎士比亚在《威尼斯商人》这个著作里面曾经说过威尼斯之所以繁荣是有赖于八方的贸易来客,八方贸易来客在威尼斯进行贸易是因为法治。从我国发展情况来看,本届金融法制建设及反欺诈论坛正当其时。我国虽然经过30多年的努力建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在金融领域的欺诈行为还是相当多的存在,所以在研究反欺诈的时候应当回头反思现在已经建成的金融法治体系能否有效的得到反欺诈的认可。

  张凤明:新闻机构应当营造积极的金融舆论

  

  中国金融信息中心副总经理张凤明

  中国金融信息中心副总经理张凤明在致辞中表示,金融是经济的命脉,法治是经济的保障,目前在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当中,面对新常态,特别是去年提到去库存,去杠杆,去产能,降成本,金融方面的去杠杆已经层出不穷。现在正处于大发展的时代,法治的建设非常重要。

  张凤明介绍说,中国金融信息中心是新华社直属机构,是新华社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的成果,服务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国家使命,服务于新华社打造国际一流新型世界性通讯社的战略目标。中国金融信息中心是一个开放、服务、分享、共赢的多功能国际化平台,集金融服务、会展企划、教育培训、市值管理、线上传播、空间运营、平台建设、资本运作等功能于一体。新闻机构应当营造好的舆论,诚信守法的金融机构应当得到表彰,要让失信的人付出代价,不单单是付出司法的代价,也要付出失信的代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依托上海金融信息平台在金融信息产品、研发、信息的发布、影响力的塑造方面为中国、为上海做出贡献,更多把法治环境建设起来。

  项邢军:金融机构应加强自身法治意识

  

  海银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项邢军

  海银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项邢军在致辞中表示,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金融法治建设不仅是金融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落实党中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金本方略的内在要求,金融的全球化不断发展,使得金融业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同时它也是特殊性,高风险行业,在社会上,互联网金融以及新兴的金融机构都面临很大的金融风险。金融的风险和对社会经济的破坏力非常强,因此金融的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加强金融法治建设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保证。

  他说,过去20年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社会财富迅速积累,催生了居民对财富管理机构、财富管理、资产配置的大量需求,也促使了中国的财富管理行业经历了一场波澜壮阔的发展浪潮。伴随着经济新常态下,证券、保险、资管类的机构广泛参与市场活动,“P2P”等新兴机构日益强化着金融的角色,在这个过程当中行业风险管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需要我们政府监管不断的完善和升级,更需要金融机构加强自身的法治意识,提高合规意识和风控的管理能力。

  黄祥青:法律规制应坚持法律精神

  

  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祥青

  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祥青表示,人们在熟人社会里面往往可以基于共同的社会生活建立信任,但是在陌生人的社会里面建立信任主要依靠法治。传统的管辖通常是以犯罪地为主要的管辖来源。但是在互联网的环境中金融违法行为往往是主体多元的。传统意义上的无论是行为管辖还是结果管辖,在互联网的条件下都是新的问题。而这种新的问题究竟如何进行有效的管辖,需要根据不同的行为类型建立新的规则,只有在规则之下才能排除任意,才能建立对法律的信仰。

  在谈及法律规制问题时黄长青认为,规制应当坚持对应法律,坚持法律精神,坚持法律条文文字的威慑力。规制金融违法的基本的思路应当是要维护秩序,同时规制的过程要有效的彰显法治文明。法律的行为不是单一的行为,往往是多个主体,多种行为的聚合导致一个危害结果。不同主体的犯罪行为哪些具有可罚性,哪些可以是规制的行为,并不是单一就可以决定的。

  他说,在法律责任方面各种危害行为聚合在一起,但是线索又是单一的。他们责任的分担由于是多种行为的聚合,因此责任的分担上应当充分关注协调性,应当关注各种行为对于危害结果的原因大小,这种分析和判断比其他的传统危害行为更具有意义。在对于境外人士危害行为规制的时候,应当坚持司法统一原则,以便被告人对法律的认知和认同。

  戴蓬:校园贷监管制度亟待完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党委书记、反金融欺诈研究中心主任戴蓬

  在谈及校园贷的乱象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与反恐怖学院党委书记、反金融欺诈研究中心主任戴蓬认为校园贷目前的乱象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违规的平台大量存在,通过对“P2P”平台总的统计,截止到今年六月份,在统计的“P2P”平台中存在各种各样问题平台大约占到占4%,而在这4%的问题平台中很多平台都介入校园贷。校园贷进入校园主要是靠线下推广,在校园里面招聘了大量的代理人员,学生只要下载一个APP就可以工作,学生只要凭学生证就可以贷款,这里面缺乏严格的贷款资格的审核。其次,校园贷的利率很高,尽管许多校园贷宣称利率只有百分之零点几,但是实际上加上后期手续费会达到20%以上,这就让学生还款更难。另一个问题是非法的催收,校园贷在借款当时就要求学生持身份证拍照作为还款的条件,一旦发生逾期就在网上公布。

  戴蓬表示,校园贷目前已经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银监会已经出台了对校园贷的整治办法,下一步亟待健全相关的监管制度。目前正在进行的网络平台排查和整顿中已经把校园贷列为重点。一些地方出台的关于校园贷的规定要求,除了要加强监管以外还有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加强对学生和投资人的风险教育。目前对于投资人而言,投资“P2P”平台以后对于自己的资金安全缺乏一个基本应有的审慎,所以资金可能存在比较大的损失。

  李小华:互联网金融创新需法治规范与引导

  

  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副会长、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小华

  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副会长、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小华表示,市场经济下的金融市场是典型规则导向型市场,金融是经济的核心和命脉。法治为金融改革、发展保驾护航,确保金融安全需要建立法治化的金融生态。金融活动及创新必须以法治为基础规范行为。法治金融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在全球经济、金融格局深刻变革,在国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大格局中,在国家对上海发展战略定位上统筹谋划、深入推进。近年来,运用信息技术,立足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机构大量涌现。互联网金融在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覆盖面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地探索,满足小微投融资者需求,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竞争,提高市场透明度的功能,分散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金融业已演变为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并存的新局面。

  李小华说,互联网金融创新活动需法治规范与引导,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证监会等15部门将重点整治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八大问题,包括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擅自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旨在规范互联网金融业态,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发挥互联网金融在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和扶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积极作用。金融反欺诈是保持我国金融界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任务。到2020年,上海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迈入全球金融中心前列,必将形成法治化的金融业态。法治金融既是对社会公众进行金融知识的普及,更是金融消费者对其法律权利,义务及责任的掌握。在法治金融建设中,亟需加强金融反欺诈宣传,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何建华:人类经济活动中要不忘初心

  

  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何建华

  上海社会科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何建华认为,上海的金融发展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传统金融业,这个阶段对金融的发展是起现代金融作用的;第二阶段是功能性资本市场,由证券,期货交易构成,这个阶段有力的推进了上海经济的发展,第三个阶段是互联网金融时代,互联网使人们的交易兑付的便利性大幅度增强,所以就把金融创新推到极致。现在虚拟经济的发展借助于互联网已经发展到一个近乎与癫狂的状态,这给世界各国政府的治理也带来了一个引导,因为发展虚拟经济要靠资本推动,就要进行不断的金融创新,各国的政府就跟资本对立,大力发展虚拟经济。

  何建华表示,在金融创新过程当中,要治理人性,接受管控,更重要的是加强法治金融建设,因为法治是刚性的,应当用刚性约束人们的行为,所以要制定有效的法治规则。互联网工具使金融入门的门槛降低,如果不加强监管,恶性创新将会激发人的贪欲。要维护民营经济,人类的金融行为,包括互联网金融重点是转变经济的发展模式,所以现在中央提倡要扩虚向实,还是使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在人类经济活动中要不忘初心,正本清源,促进发展。

  罗庆东:重在防范,源头治理,惩治电信网络犯罪

  

  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厅副厅长罗庆东

  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厅副厅长罗庆东在演讲中介绍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查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存在的困难,提出了惩治电信网络犯罪的建议。他说,从司法实践来看,当前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地域化,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在一些地方非常密集,逐渐形成了一整套操作性很强的流程,并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二是家族化,核心成员一般会让亲友加入,“近亲繁殖”的现象严重;三是犯罪行为公开化,在一些地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一定程度上有意无意地传送了“无本万利”的“生意经”;四是复发化。

  在社会公众对于电信诈骗案件深恶痛绝,公安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确实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发现难,电信网络诈骗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作案,来无影去无踪,而且受害人一般是外地人,很少报案;二、取证难,由于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很强,影响了打击的力度;三、追赃难,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作案短暂、赃款转移迅速,有的甚至通过地下钱庄等渠道逃避金融监管,导致电信诈骗案件非常多。

  对于惩治电信网络犯罪,罗庆东认为,要重在防范,坚持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地挤压犯罪空间。具体应从四个方面着手:一、强化联合联动协作,做到重拳出击,完善跨地区公安机关的警情通报机制,形成打击合力;二、及时用手机保留固定证据,国家应该规定对电信部门和网络运营商强制保留证据,做到全程留痕;三、强化对关联犯罪的打击,许多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不是孤立的,所以对相关犯罪的打击也要加强,要做到一网打尽;四、强化法律政策的指导,要明确案件的正极标准,以及在查处犯罪过程中体现宽严相济的政策。

  何培君:企业是承担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

  

  上海聚通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品牌部总监何培君

  上海聚通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品牌部总监何培君以自己的专业知识,介绍了常见的装修痛点,共分为四个类别。第一个类别是假冒伪劣,第二是以次充好,第三是工期延误,第四是野蛮施工。家装行业的特点在于,高额消费、低频消费,而且并不是标准化的。因为消费者在日常当中很少接触家装行业,所以在装修当中会遇到搞不清楚状况、用什么材料等问题,甚至一旦出现大的投诉问题也搞不清楚。经营者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有义务保证消费者知情权。

  何培君表示,消费领域存在各种不规范。随着消费环境的复杂,公众对于提升消费者维权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烈。对企业来说,除了做承担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有担当的企业更应该通过自律以及创新来营造诚信的经营环境。

  孙伟:烽火台--反金融欺诈普惠平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反金融欺诈研究中心孙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反金融欺诈研究中心孙伟介绍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反金融欺诈研究中心。2016年6月26日由中国金融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联合成立了《反金融欺诈平台》。平台功能有五:一、对于个人金融产品的核查和咨询;二、对公司运营的检测,风险预警技术;三、专项调查和深度调查;四、欺诈行为的特征分析和结构分析;五、烽火指数,通过的数据分析及独有的模型计算,推出烽火指数,为互联网金融产品做出合理的评分。

  该平台的持续研究方向是公章防伪,信用卡反欺诈,保险反欺诈,票据凭证反欺诈。研究成果平台将以APP和网站形式呈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反金融欺诈研究中心与公安大学,人民大学,深圳大学,以及建行,招行展开密切合作,掌握贴近市场的风险控制流程。平台现已收集相关的欺诈法律法规4万条,100家“P2P”平台及其产品数据,5000余个基金产品,基本信息,业绩汇报,风险评价,投资组合等,欺诈案例判决书近7万件。预计2016年12月之前完成50万件欺诈案例收集。

  徐洲:发挥市场机制,群防群治互联网金融风险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频道总监、互联网金融信息查询系统主任、网金中国CEO徐洲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频道总监、互联网金融信息查询系统主任、网金中国CEO徐洲介绍了互联网金融的现状:互联网金融没有人们想的那么坏,因为截止今年7月底全国互联网金融,仅仅是“P2P”网贷行业已经累计成交量2.39万亿,第一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超过1万亿,基本上是借给民营企业。但互联网金融又绝对比想的还要坏,截止今年6月30号分析数据显示,截止上半年累计已经跑掉了222家。

  徐洲说,我们之前都是站在监管角度和互联网行业发展和治理的角度去做的政策的法规建设,还缺了一块市场的机制应该如何完善。市场之所以失灵是因为信息不对称。现在主要公布的信息是47项,全国的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公布的是100多项,这些信息主要是给政府主管部门来管理市场用的。100多项要让老百姓都看明白难度比较大。如果要从市场的角度建立的话,首先应当注重投资人的风险教育。

  徐洲强调应避免用虚假的信息去诱导老百姓。容易让老百姓相信的虚假信息有三:一是假颁奖与评级;二是人员资质,说自己是理财顾问或理财师,因此人社部已经将理财师取消掉了;三是没有受害人的救偿机制,我们今年和上海市行业协会和中小办共同成立了互联网金融法律联盟,有11家律师事务所共同参与,主要是为受害人进行法律疏导,让他们理性求偿,不要去围堵政府,也是起到社会稳定的作用。

  高明生:联网金融监管要从源头上加强

  

  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秘书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资深法官高明生

  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秘书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资深法官高明生表示,现在金融立法方面还有一些金融法律的空白,如在私募股权投资以及监管立法方面没有到位,金融消费者保护的专项立法还很欠缺。另外,金融消费者应该建立一个投资者制度,就是投资者要根据风险的程度、知识和经验、投资的目标来选择相应的金融产品。这些在立法层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第二创新金融监管,金融执法的力度方面还应该进一步加大。第三,互联网金融监管要从源头上加强,杜绝“P2P”的跑路事件。这需要我们金融监管部门要创新金融监管措施,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有效的防范。第四,金融监管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不能等问题出来了以后再去监管。第五是强化金融司法职能,公正有效的处理金融纠纷,司法监管要公正高效的解决案件,解决打击欺诈违法犯罪行为,在处理这类案件当中,对于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格式条款要审查,就是由金融机构承担信息披露的责任。

  最后高明生认为,应当倡导金融守法,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互联网金融案件频法主要是因为消费者缺少相关方面的知识。金融监管部门以及包括金融机构应该从纸面媒体,网络电视,移动终端等渠道入手,定期发布金融风险的教育资料。与此同时还应该普及金融常识,利用金融网点对金融投资者进行金融教育,加强投资者与公安司法机关的交流,通过一些网络途径,使投资者能够及时的知道风险防范意识在先。

  刘建:金融业必将走向法治化轨道

  

  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副会长、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主任刘建

  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副会长、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政策研究室主任刘建表示,顺应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要求,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金融业必将走向法治化轨道。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金融改革节奏明显加快,金融创新活动派深各种新的问题,而有一些问题严重损害金融的影响。金融防范引起各行各业的重视。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出台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事实方案》将充分发挥出完善金融监管,引导金融方向的规范化,法治化。本次会议正好在方案公布不久的时候,并以金融法治建设与反欺诈为论坛核心,在全面建设法治金融的进程中,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高社会主体,金融风险防范的理念促进企业的持久,健康发展意义非凡。

  刘建在对整场论坛进行综述总结时说,本次论坛从四个方面组织演讲的内容,第一金融法治和金融反欺诈监管的互动与建设。第二高标准金融投资规则的衔接。第三互联网金融资源的配置与监管。第四互联网金融犯罪的主要类型,危害行为的可罚性与法律责任。演讲的内部全面丰富,凝聚了各位主讲嘉宾的工作经验与学识才华,为高质量的办好本次论坛奠定了非常重要的基础,体现了我国金融改革面临的多发性问题在这里得到了非常有力的启迪,提出的对策和建议也非常的具有操作性和实用性。本次论坛有九位专家做了演讲,专家学者和企业家对话交流,激荡的思想的碰撞和信息的交流是一次洋溢着法治精神的思想盛宴,让我们分享了他们的成果,开拓了我们的视野提升了论坛的开放度,使论坛开的有声有色。

  

  恒佳口腔门诊部院长,留日博士刘佳(左)、上海卡杜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顾慧珍(右)

  论坛演讲环节由恒佳口腔门诊部院长,留日博士刘佳以及上海卡杜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顾慧珍主持。

  责任编辑:刘晓莉 编辑:王秋原 孙悦宁 刘天喆 摄影:孙悦宁

business.sohu.com true 中国金融信息中心mp https://business.sohu.com/20161023/n471085164.shtml report 13660 论坛现场2016年10月22日下午,由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中国金融信息中心、上海市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与反金融欺诈研究中心主办,上海市黄浦区瑞金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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