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冬瑾
不管是失误还是有意,意见箱“头悬”摄像头的场景着实让老百姓心里一紧。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中爆料,陕西汉阴县国土局在大门口的“县委第七督导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征求箱”一侧安装了一个摄像头,摄像范围正对准意见箱。所有人向该箱子投放意见材料时,均暴露在监控之下。
一石激起千层浪,舆论犀利声讨——“意见箱旁装摄像头居心何在?”“意见箱旁装摄像头,想秋后算账?”“摄像头下的意见箱,莫非请君入瓮?”
老百姓也人心惶惶——“套路够深,一不小心就上套啊”、“不敢有意见了”、“果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好在舆论压力之下,涉事国土局就该问题发布了情况说明。“经调查核实,我局摄像头为2012年创建‘市级平安单位’时,按照治安联防的要求安装的。2014年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在设置征求意见箱时,单方面考虑群众投递方便,未考虑到摄像头这一因素。对工作的失误,我们诚恳地接受媒体批评并向广大群众作出道歉。”并强调“我局立即整改,将征求意见箱调整至办公楼一楼大厅便民休息区无摄像头区域。”
还算及时的情况说明是对舆论的回应,也对自身的失误做出了检讨,但让摄像头对准老百姓赖以监督政府的意见箱,不管是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之失,都属不妥。
“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为君子者,经过瓜田尚且不可弯腰提鞋,经过李树,尚要注意不要举手整理帽子,以避嫌疑,何况是服务人民的政府机关呢?即便是无心之失,总还是疑似监视着政府的监督者;即便事后做出说明和整改,但不良社会影响已经造成,总是让老百姓的心里蒙上了一层阴影。
涉事国土局的问题出在细节,而根源在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识还不到位。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早就明确提出:“要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如果能在事件发生之前在思想上“吃透”六中全会要求的要义,在工作中落实到每一个微小的细节,这样伤害民心的“乌龙”就不会发生。
今天的整改争在朝夕,明天服务意识的落实仍旧难在方寸。要整改,将意见箱调至无摄像头区域还远远不够。要从根源上扫除社会监督的障碍,就要进行一场关于政府服务意识的自我革命,将服务意识落实到细节,做到让老百姓不方便的设施不设,让老百姓不舒服的事不做,从而真正建成服务型政府。
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么扪心自问,摄像头不在了,意见箱就有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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