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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济:监管“野蛮人”具有经济学上必然性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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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的重点应该是资金的合法来源与合规使用,促进市场实行价值投资。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3日痛批“野蛮人”的事件依然在发酵,也引得各方言论纷纷登场。诚然,刘主席以“妖精”等情绪化字眼确实有待商榷,但从监管角度上看,却并非没有必要性。

  首先,我们需要厘清对中国资本市场现状的认识,不能盲目追求自由化。从1984年中国首只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至今不过32年。我国资本市场无论是法规制定、参与者能力还是经验、监管水平都还停留在初级阶段。

  客观地说,这一阶段的市场治理能力与现有的中国经济发展体量有一定脱节,所以如果过分地强调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放任市场自由发展,其实有可能使资本市场在资金大潮的冲击下成为价格扭曲的机器和投机者的乐园。而最终还是要股民、国家来买单。

  这个时候,我们不要拿美国资本市场作比。一窥《伟大的博弈》一书,我们会发现美国资本市场发展初期经历过怎样的荒谬与无耻。监管的作用就是要对抗资本的贪婪,遗憾的是即使成熟如当今美国资本市场,也不能有效地避免市场危机,更何况当今的中国市场,如果不坚持依法从严监管,下一轮股灾或将为时不远。

  笔者认为,这次刘士余主席的强硬表态,就是在中国现行资本市场环境下,“中国特色监管”的一部分内容,其实有助于市场的冷静和稳定发展。

  第二,监管的重点应该是资金的合法来源与合规使用,促进市场实行价值投资。如果钱都是自己的,你愿意投资什么就投资什么,愿意持有多久就持有多久。但是,如果钱是别人的,一些机构想尽办法通过“金融创新”方式增加投资杠杆,这就天然带有道德风险的属性。

  并且,这种行为的外溢性非常显著:第一,它如果产生亏损,必然会涉及多个出资主体,以至最后只能由国家兜底;第二,这样的投资行为会扭曲资本市场的基本定价模式,破坏市场基本功能;第三,其有可能破坏市场估值体系,影响市场其他参与者的投资行为。

  所以说,对于“某些机构”的严格监管具有经济学意义和法理上的必然性,唯一的问题是一些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确实比不上市场上的金融创新速度。

  第三,资本市场又进入了新一轮危机边缘。通过上次股灾经验看,监管机构对于杠杆资金的无作为会导致市场初期出现“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的情况,然后,那些“胆小的”又会使用杠杆资金入市,进一步推高资产价格,扭曲定价机制。这样的行为,并不能使资金进入实体经济领域,而等到市场内杠杆资金过多,价格过分虚高时,稍有风吹草动,必然是泥沙俱下。

  现阶段,如果不能明确规范杠杆资金的来源、使用等相关问题,继续放任某些机构用重杠杆操作,将会带动更多、更大的机构参与其中。而这些机构的体量和规模,能够调用资源和资金的能力,远非造成上一轮股灾的机构和资金体量能够比拟的。所以,如果现在不立刻踩住市场的刹车,规范杠杆投资行为,那有可能会在短期内产生惊人的资本泡沫。而且,此次收购行为,资本来势汹汹,如果入主企业,有可能更注重企业的短期行为,于我国实业的长期发展也有一定不良作用。

  或许,在理解了中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后,对于适当的市场监管也就多了一分理解和支持。

  □周济(盘古智库研究员)

business.sohu.com true 新京报 https://business.sohu.com/20161208/n475258241.shtml report 1395 监管的重点应该是资金的合法来源与合规使用,促进市场实行价值投资。证监会主席刘士余3日痛批“野蛮人”的事件依然在发酵,也引得各方言论纷纷登场。诚然,刘主席以“妖精
(责任编辑:郭儒逸 UF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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