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元月 实习记者 刘凤茹)12月16日,证监会发布修订《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要求信息披露把投资者关心的重要信息位置提前,重点突出,把投资者不关心或者以前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披露过的冗余信息进行删减。
据了解,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根据2015年年报准则修订情况,相应修订半年报、季报准则,实现定期报告之间信息披露内容的有效衔接;将公司债券相关情况系统纳入上市公司年报、半年报准则,以形成统一、协调的信息披露格式准则;同时,强化对承诺事项、减值风险和环境信息等事项的披露。
据证监会公告,此次修订的思路和原则,一是构建分层次统一的信息披露框架。根据市场需求,将原有主板和创业板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准则进行有机整合,形成统一的定期报告准则,使三者在披露内容上形成依次递减的体系层次。二是增加投资者关心的信息,提升信息的“有用”。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凡是对投资者决策起重要作用的信息,都位置提前、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旨在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更有效的信息。三是减少冗余信息,提升信息的“易得”。凡是投资者不关心或者以前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披露过的冗余信息,都增加索引、大幅简化或删除;凡是部分上市公司对披露内容不适用的,允许简化或豁免披露。
与此同时,此次修订还对信息披露中的保密义务、公司资产所有权受限情况等一并明确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