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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商立法,你们想太多了

  

  立法的事,别看表面上“骂”了谁,要看“板子”打在谁身上!

  本周一,我国首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虽然从立法程序看,草案到正式法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草案披露的内容依然在电商圈引发了各种“想太多”的猜想。总而言之,真相和你看到的可能截然相反。

  

  想太多之一:

  微商和个人网店要交税了

  这个论断源于草案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包含自然人淘宝店主)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目前电商卖家中,自然人、小规模经营者的比例超过80%,这些人在第三方平台上登记了真实身份,但没有工商登记,一直是法外之民。无需纳税的经营成本优势,让他们与企业主体的电商卖家有不同的“起跑线”。

  理论上,微商和个人网店确实得依法纳税了。但看看执行思路,你就会发现,板子其实是打在了平台身上。因为针对微商和个人网店的执法成本太高了!就像你去报小额偷窃案没人管一样,即使以后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举报微商和个人网店无工商登记偷税漏税,恐怕也难有结果。

  按照“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的想法,政府对中小电商经营者的管理,都得依赖平台实现。草案规定,“电商平台需要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身份、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核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这相当于在高考时让班主任监考,效果可想而知。

  如果说个人网店的纳税预期还算有个谱,微商就不知道猴年马月了。因为其寄生的微信,并不符合草案对电商平台的定义。如果是在微信上开店,有赞等规模大一点的微信商城或许需要负起监管的法律责任。朋友圈营销,直接转账打款的“蝗虫党”微商,依然可以大摇大摆的吹牛不上税。

  对此,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电子商务法起草领导小组组长吕祖善解释:“微商是这一两年发展起来的,起草时还没有发现微商。要说现在在法律里对微商的很多细节作出非常具体的规定,确实有困难,我们留有空间。”

  

  想太多之二:

  打击刷单是为了给中小卖家制造公平环境

  上个月,阿里等电商平台被有关部门约谈,对刷信用评价的各种行为进行了史上最大力度的清查。结合此次草案内容看,显然是被政府强行推到了“带头三好生”的位置上。

  草案将针对刷单的处罚加重,从此前《网络管理交易办法》中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法人加入企业黑名单”升级为如今的“最高处以五十万元罚款,重则吊销营业执照”,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受损时,平台还在某些条件下有先行赔偿的连带责任。

  但是,制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恐怕并非草案如此强调打击刷单的唯一目的。同样是从执行思路中,我们有一些微妙的发现:个人经营主体纳税+打击刷单的监管要求,共同指向了电商平台的后台交易数据。

  国务院相关电商监管立法工作副组长曹磊在解读草案时表示,我国电子商务的四个主流业态:B2B、B2C、O2O、C2C,前三类的交易卖方主体(平台和入驻商家)都是工商注册企业性质,已经在征税监管范畴内,不存在偷税漏税的说法。也就是说,草案针对的主要是C2C个人经营主体。

  曹磊说,“现有征税体系一旦与电商平台后台交易数据进行对接,对打击‘刷单’也是一剂猛药,可以使交易数据更加透明化、交易环境也得到净化。“难怪有媒体在草案内容曝光后采访阿里等平台方,对方都表示不予置评。

  想太多之三:

  没人敢卖我们的隐私数据了

  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也是此次草案被关注的重点之一。草案首先明确:个人信息属于消费者,不属于电商经营主体。违规收集、售卖、甚至不当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都将受到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虽然法律针对的是全部的电商经营主体,但还是那句话,因为执法成本的原因,最后躺枪的依然是平台。

  草案规定,“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位置信息、交易记录、支付记录、快递物流记录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消费者身份的信息。

  这就让与“个人信息”有相当重叠的平台“大数据”尴尬了。未来,基于交易支付记录、位置信息的精准营销还能不能用,怎么用,都得听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解释。

  一个可能的出路是“匿名化”。相关人士解释,经过严格匿名化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身份且不能复原),在不对个人信息权构成侵害的前提下,商业数据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交换和共享。这可能意味着,各平台的大数据分析将不再有随心所欲的细致颗粒。

  因为这次草案是“法律”,具有较高效力等级;因此,草案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可能不只是适用于电商平台,可能会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涉及网络用户数据保护的基础性、框架性规定。就是说,百度腾讯也别乐得看笑话了,搞不好哪天就管到你们。

  看到这你明白了吧,其实不用想太多。现在喊疼的都不会真挨打。憋到内伤的平台们,才是真正的苦主。不过,欲戴王冠,必承其重,变相掌握了部分“执法权”的平台们,也算有了谈判的资本。从草案到最后的立法,跟调戏电商一起静观还会有什么有趣的博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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