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说明

《中国金融》|偿付能力监管的国际经验「节选」

  导读:考察欧美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发展,欧盟从Solvency I到Solvency II,美国从财务监管指标到RBC再到SMI,都是逐渐转向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模式

  作者|朱南军 汪欣怡「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文章|《中国金融》2017年第3期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其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尽管世界各国保险监管的侧重点和方式方法各不相同,但监管的核心都是确保保险公司有偿付能力。目前,国际上相对比较成熟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是欧盟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Solvency Ⅱ)和美国的风险资本制度(Risk-Based Capital,RBC)。对这两种模式的发展经验与发展趋势的分析研究,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业的偿二代监管体系。

  国际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发展历程

?欧盟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从欧洲共同体成立开始,欧洲各国在政治、经济等方面都逐渐形成了联盟,这个背景下,在欧洲建立一个统一的保险市场和统一的保险监管体系是必然的要求。1964年,第一个关于保险监管的再保险法令发布,标志着欧盟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Solvency Ⅰ)的萌芽;1973年和1979年,第一代非寿险指令(The First Non-life Insurance Directive)和第一代寿险指令(The First Life Insurance Directive)依次颁布,确立了成员国之间保险机构的开业自由,奠定了欧盟Solvency Ⅰ体系的基础;1988年和1990年,第二代非寿险指令(The Second Non-life Insurance Directive)和第二代寿险指令(The Second Life Insurance Directive)依次颁布,规定了承保风险位于欧盟的保险合同的冲突规则,意在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1992年,第三代非寿险指令(The Third Non-life Insurance Directive)和第三代寿险指令(The Third Life Insurance Directive)颁布,明确了单一执照制度与母国监管原则,即欧盟任一成员国允许设立的保险机构均能在其他成员国境内自由设立机构与提供服务,并且监管由母国监管机构进行;2002年,欧盟颁布了“寿险综合指令”,加上其他一系列监管指令,构成第四代非寿险和寿险指令,明确了偿付能力监管的核心。这一系列监管指令构成了欧盟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Solvency Ⅰ)。

  Solvency Ⅰ的偿付能力指标依赖于业务规模,主要反映承保风险,未能全面反映保险公司面临的总体风险,也不能及时反映风险变化,因此,从2003年开始,欧盟就启动了Solvency Ⅱ的项目。2011年,欧盟委员会向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提交了偿付能力“综合二号指令”(Omnibus II Directives),并陆续进行了5次量化影响测试(Quantitative Impact Study,QIS),对于指令内容进行修改与完善,最终Solvency Ⅱ于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Solvency Ⅱ借鉴了银行业巴塞尔协议的“三支柱”监管体系,对量化分析、定性监管和公开信息披露这三个维度进行了规定。

?美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美国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在早期以各州为基础,但是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美国先后爆发了责任保险危机和巨灾损失危机,各州监管制度不一致的弊端逐渐显露,各界呼吁联邦政府的介入,于是各州保险监督官协会开始统一采用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指定的财务监管指标,在这些财务监管指标的基础上,NAIC借鉴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要求,建立了风险资本制度(RBC),并于1992年、1993年先后在寿险、健康险和非寿险部门实施。由此,美国的偿付能力监管形成了联邦和各州的两级监管体制,由NAIC负责制定监管规则并对各州进行协调指导,而各州的保险监督官协会实际行使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并且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开始了偿付能力现代化变革(Solvency Modernization Initiative,SMI),对于原有的RBC制度进行完善,扩展其风险覆盖能力。

  RBC制度是监管机构采取监管行动的依据。除此之外,美国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还包括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nsurance Regulatory Information System,IRIS)、财务分析和偿付能力追踪系统(Financial Analysis and Solvency Tracking,FAST)。IRIS是分析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的财务指标体系,对于寿险公司和非寿险公司分别根据收入情况、盈利情况等设置了12个公开指标,并设置了指标的正常范围,同一个公司只要有4个及以上的指标超过正常范围,就列为优先受检的级别。FAST是分析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财务指标体系,区分产险、寿险和健康险,分别设置财务指标,并对不同的财务指标设置不同的权重,加总得到一个FAST得分,得分越高,偿付能力可能越有问题,也越容易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但是FAST的指标设置及权重设置都是不公开的,保险公司无法提前试算以调整财务报表,从而弥补了IRIS的不足。

  ……『全文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购买《中国金融》当期印刷版进行浏览』

  (责任编辑 马杰)

business.sohu.com true 中国金融杂志 https://business.sohu.com/20170208/n480205361.shtml report 2820 导读:考察欧美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发展,欧盟从SolvencyI到SolvencyII,美国从财务监管指标到RBC再到SMI,都是逐渐转向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
商业周刊/中文版

商业周刊/中文版

以洞见和趣味服务于以新商业领袖为主的全球化新经济时代读者

面包财经

面包财经

为价值而生 | 原创 | 深度

和讯网

和讯网

新媒体的实践者、研究者和批判者。

今日全球头条

今日全球头条

全球市场,深度解读,就在凤凰iMarkets

谁谁谁

谁谁谁

金融小故事,有趣又有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