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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重磅】万家共赢兑付余波再起,基金子公司“万能神器”变雷区

  近3亿元的资管产品无法兑付,万家共赢再次陷入投资者维权风波。

  近日,6位投资者自各地赶赴上海,要求万家共赢赔偿本金和相应收益。投资者质疑的是,万家共赢在安阳德宝项目中存在尽职调查失职及虚假宣传行为,导致项目未能如期兑付。

  

  万家共赢向《国际金融报》表示,“我们也是受害者”,未能兑付是因为在融资方失去偿还能力后,受累于担保方的资金断裂。

  此前,基金子公司已经频频爆出兑付危机。业内人士表示,其根源是子公司通道业务的高风险及其薄弱的管理能力之间的矛盾。

  到期两年未兑付

  投资者向记者出示的《万家共赢安阳德宝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显示,安阳德宝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由万家共赢担任资产管理人,“款项将被用于安阳国贸中心·德宝国际名城的后期建设”

  据了解,该计划共有三期产品,涉及80多位投资者。中基协网站显示,万家共赢安阳德宝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一期、二期、三期产品分别于2013年11月、2014年1月和3月完成备案,募集资金分别为0.477亿、1.41亿和1.028亿,共计2.915亿,期限均为18个月。

  该计划本应于2015年就完成兑付,但投资者至今未能拿回本金。

  一位投资者代表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家人治病需要200多万,本来指望着拿回这笔投资款,但一直拿不到,只好卖了房子。”

  投资者李先生(化名)今年已75岁,2013年11月在第三方销售机构北京钱景财富购买了“安阳德宝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将1250万元打入指定账户,随后收到过4次利息。“合同是2015年5月到期,但至今未获得兑付。”

  另一位投资者的代理人张先生表示,他的客户是2013年11月在第三方销售机构钱景财富购买了该项目的一期产品,投资了300多万元,到期时间应是2015年5月25日。合同约定的付息方式是季度付息,但他的客户只拿到过5次利息,“从2015年2月后没有再拿到过兑付利息”,更别提本金了。

  两年间多次沟通无果后,6月5日,多位投资者赶赴万家共赢的母公司万家基金总部,希望母公司能承担兑付责任。“我们的钱都是直接打给万家基金的。”投资者李先生表示。

  据《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此次赴沪维权的共有6位投资者,涉及总投资额3000多万元,分别来自西安、北京等地。

  “我们周一就去了万家基金,一开始不给我们开门,说是门坏了。”张先生表示,周三晚上,“我们就在会议室休息的”。截至记者发稿,关于产品兑付的解决方案,双方沟通并无实质性进展。

  不过,万家共赢表示,“通过沟通,我们和客户初步达成共识,在资产处置的道路上需要相互扶持,共同努力。作为资产管理人,我们一定会勤勉尽责,维护投资人合法权利,在资产处置方面,也会全力推进司法程序,尽最大努力保障投资人利益。”

  谁该为投资者负责?

  在投资者维权过程中,项目融资方、担保方、管理人,还有投资者自己,到底谁该负责?

  实际上,2015年项目到期时,融资方安阳德宝置业已经失去了按期足额偿付的能力。“德宝欠的债太多了,根本还不上。”知情人士表示。

  法院信息显示,2015年10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安阳德宝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太敬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123亿元,存款不足部分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而项目担保方河北融投亦泥足深陷。作为曾经国内第二大担保公司,自2014年下半年起,受累于河北大规模爆发的中小企业破产,河北融投的担保准备金崩盘,波及近50家金融机构、500亿债权资金。

  “我们也是受害者。”万家共赢综合管理部总监助理王鼎钰向《国际金融报》记者独家表示,安阳德宝计划的三期产品均与河北融投签订了《保证合同》。事发后,公司参与组成了河北融投非银金融机构债权人联合会,具体到安阳德宝项目,已起诉相关债务人并获判,并“已在较早时即进入了司法执行阶段”,但“由于受到非管理人可控的各项因素影响,风险处置工作尚在推进过程中,最终化解可能仍需要一定时间”。

  法院信息显示,2016年2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就“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安阳德宝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完成判决,要求安阳德宝偿还万家共赢的贷款本金4770万元及利息226.61万元,并要求河北融投、王太敬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连带担保责任意味着,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要,可以向担保人要。”上海一位从事相关业务多年的律师表示。

  但显然,无论是安阳德宝、王太敬还是河北融投,当下都已无力支付这笔款项。

  对于投资者寄望于母公司万家基金来兑付,上述律师表示,“子公司是独立的公司主体,独立的法人,应该由子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子公司委托母公司收款,并不能成为要求母公司负责的法律依据。”

  这意味着,“如果万家共赢也赔不了这笔钱,母公司不需要赔偿”

  这位律师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这种情况下,“投资者要维权很困难,因为和子公司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是委托投资,人家募集资金去投什么,投资者是不需要知道的”。当然,“投资者也有权要求看资料,来了解公司是否勤勉尽职”。

  可惜的是,“大部分投资者都没有这个意识”,这位律师表示。

  尽职调查是否“尽职”?

  实际上,此次投资者维权的焦点在于,项目实际情况与当初他们从销售渠道处拿到的宣传资料大相径庭。

  投资者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展示的尽调报告显示,这份报告由万家共赢业务发展部于2013年9月出具。文件中表示:“项目工程运营良好,增信措施充足……从调查情况看,融资方具有按预期还款的能力,担保方实力强大,并且反担保措施充足。因此本项目可实现出资方资金收益,并解决融资方资金需求,项目合理风险可控。”

  “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判决书显示,早在2012年,安阳德宝就已经被定义为非法集资企业,当地轰动一时的‘堵火车’事件就是由安阳德宝非法集资资金链断裂所引发。”投资者代理人张先生认为,尽调报告对此只字未提,说明“万家共赢根本没有对安阳德宝做法律尽调”

  对此,投资者们向万家共赢质疑称:“项目进行当中你们怎么有效监管的?对于重大问题你们是不是有隐瞒?至少不合规吧?”

  不过,这份推介材料未被万家共赢承认。万家共赢相关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独家表示,该项目“由我公司直销,我公司未与任何销售机构签订过任何形式的销售代理协议,也未与其发生任何费用的收付关系”。

  “我们买这个产品的时候,是分别通过很多个第三方销售机构(买到的),比如钜派投资,这是一家美国的上市公司,我们有他们出示的加盖公章的文件显示,其销售份额是从慧君资本拿到的。”另一些投资者拿到的资料亦显示,该项目通过茂丰投资进行直销。

  有投资者则认为,万家共赢不承认第三方销售机构的存在,是为了“摘掉(万家共赢)违规让没有销售资格的机构去销售的责任”。

  上述律师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分析称,要说明公司在尽职调查等方面存在过失的话,投资者很难找到完整的证据,“除非对方承认失职,否则无法从法律的层面上判定存在过失”。他表示,“而且资管合同当中一般都会有风险提示条款,这个条款就说明已经提示过项目风险了。”

  “投资有风险,尽职调查并不能够杜绝所有风险的发生。”万家共赢相关人士称,“最终项目发生风险可能因为多种原因导致,比如河北融投突然单方面宣布停止担保业务等,就是在项目后期才发生的。”

  业内人士分析称,“可能的情况是,子公司明知这个公司比较差,但是有担保人,可能担保人还比较强大,反正还不出来可以担保人还,就做了这笔业务。”

  子公司地雷频爆

  万家共赢并非基金子公司出现兑付危机的孤例。自2012年末诞生后,由于业务监管宽松、规则灵活,基金子公司迅速成为不少融资方的新宠。

  “一些不符合商业银行风控要求的企业无法直接从银行获得贷款,就会选择基金子公司作为资金通道,把社会资金归集后以产品的形式或单一或打包地发放给需要的企业。”业内人士表示,“当时有句话叫,‘银行不做信托做、信托不做子公司做’。”

  被视为资管业务快速扩张的万能神器,基子公司在诞生之初存在一定红利期。疯狂扩张过程中埋下的地雷,在项目到期后逐渐暴露。

  万家共赢也曾与金元惠理子公司金元百利一起被卷入另一起资金挪用案,涉案金额近10亿。

  更棘手的是,一旦地雷爆炸,以基金子公司微弱的资本金实力往往难以兜底。监管层也注意到了子公司承担的高风险及其薄弱的资本金之间的不平衡。2016年12月,证监会正式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强化了对子公司的净资本管理约束。

  见习记者 杨月萦 徐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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