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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丨刘立峰:建立京津冀三地协同创新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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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观点

(资料图片)

  过去三年,京津冀协同创新快速推进,三地建立成果转化对接与技术转移转让绿色通道,中关村在津冀设立的分支机构迅速增加。但是,三地尚未形成在资源共享基础上的协同发展局面,三地区域协同创新机制不健全。依据国际区域协同创新经验,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应从偏重传统、灵活、临时的以项目为基础的“政产学研”合作关系,向建立更长期、能够融合多方需求、制度化合作的关系转变。

  ■刘立峰

  三地协同创新的基本情况

  协同创新是指不同区域投入各自的优势资源和能力,在企业、大学、科研院所、政府、科技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相关组织的协同支持下,共同进行技术开发和科技创新的活动和行为。协同创新是区域之间科技合作的高级形态。协同创新也是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途径。

  2015年4月底,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纲要指出,推动京津冀创新驱动发展,要以促进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开放共享、高效利用为主线,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推动形成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立健全区域协同创新体系。

  过去三年,京津冀协同创新快速推进,三地建立成果转化对接与技术转移转让绿色通道,完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支持三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016年,北京向津冀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154.7亿元,同比增长38.7%。

  作为北京科技创新的领头羊,中关村在津冀设立的分支机构迅速增加。2016年,中关村企业在津、冀新设立各类分支机构超过了850家,与2015年的724家相比增长了17.4%。截至2016年年底,中关村企业已在津冀两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超过5800多家。北京发挥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与河北共建中国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河北分中心,推动科技成果在河北转化应用和示范推广,带动项目总投资1.2亿元;结合张家口产业需求,共建张家口创新创业孵化中心;共建京津滨海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将北京的新技术、新产品在天津基地集中展示发布,推动京津资源共享。

  目前,三地协同创新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共建园区基地模式。如北京中关村海淀园秦皇岛分园是河北省对接京津的首个综合性高科技项目,在利益分配上,企业、海淀、秦皇岛三方达成了“442”的利益共享模式。第二,共建合作平台模式。保定·中关村创新中心是在中关村管委会和保定市政府共同推动下成立的京津冀协同创新基地。第三,共建基金模式。如科技部与北京、天津、河北采取“1+3”模式,共同出资建立了京津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

  虽然京津冀地区科技创新成果比较丰富、发展路径各具特色、相互间具有一定的互补性,但是仍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三地尚未形成在科技资源共享基础上的协同发展局面。数据显示,2015年,北京技术合同72272项、成交额3452.6亿元,但是只有3%的技术成果流向津冀两地,仅中关村每年流向“珠三角”的技术成果就超过津冀之和的1.5倍。二是三地区域协同创新机制不健全。三是三地合作的层次不高,建设产业园区、投资具体项目趋热,而软的、长期的、技术层面的开发与合作较少。四是政绩考核机制不健全,京冀两地还未出台针对跨区域协同发展的政绩考核办法。五是三地创新政策存在着政策梯度差异和制度梯度差异,北京有中关村示范区,天津有自贸区和示范区,河北缺乏国家级战略性标志性平台,难以对接国家资源和承接京津资源。六是企业资质互通互认存在障碍。北京的高新技术企业到河北落户,国家级高新企业的资质无法平移互认,企业无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跨区域协同创新的动力就减弱了。

  京津冀协同创新的机制再造

  区域协同创新的关键是协同,要实现协同就必须有长效机制。欧美国家十分重视协同创新理念的培养,谋划长远,从基础做起;重视协同创新主体的培育、组织机构的设立、治理结构的完善。依据国际区域协同创新经验,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应从偏重传统、灵活、临时的以项目为基础的“政产学研”合作关系,向建立更长期、能够融合多方需求、制度化合作的关系转变。

  第一,推动协同创新机制的顶层设计。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机制不应是零敲碎打、拾遗补缺,也不能依靠行政指令推动。实践证明,三地各自为政不行,依靠三地政府间的相互协同也不行,关键是在中央层面上进行组织再造和体系再造,对区域协同创新进行新的体制设计。

  第二,成立协同创新的高层管理机构。探索建立创新联合体管理和运营机构。成立全国性的区域协同创新委员会,委员会由国务院总理/副总理直接领导。组织机构由董事会和各特别委员会组成,吸收中央政府、京津冀政府部门、重点科技企业、高校和研发机构参加,在职能上要发挥好“政产学研”各环节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第三,建立协同创新的新型组织模式。设立服务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常设性、功能性组织机构——专业大学和研究机构,专门承载区域协同创新促进者的功能。将三地范围内的至少一半的大学转型发展为应用型大学或创业型大学。明确相关大学或研究机构定向服务京津冀科技协同发展的理念。

  第四,健全协同创新的激励机制。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由“全国区域协同创新委员会”明确合作共建和产业转移园区GDP和地方税收分解核算比例。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出台跨区域协同发展的政绩考核办法,核减输出地政府经济考核目标要求,对技术输出和产业转移方面的贡献给予奖励。

  第五,推进跨区域的资质互认。由“全国区域协同创新委员会”具体负责,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技术新产品认定、双软企业、生产研究许可、药类生产审批、保密生产认证等资质的跨区域异地互认,简化相关程序,降低企业成本,促进技术转移。

(作者系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

主 编丨毛晶慧 编 辑丨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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