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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购”馅饼变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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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打着“众筹”、“彩票”等幌子的“一元购”如今已开始逃离人们的视野。

  这种号称花一元就能博得价值几千元、上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商品的“抽奖式平台”已被定性为赌博。

  记者试图打开几家过去较为知名的“一元购”交易平台网站发现,“1元云购”网站已经发出了业务调整公告,在8月18日正式停止运营;“一元夺宝”在更名为“易商城”之后已无法打开;“1元云购网”也无法打开……

  

  揭开“众筹”假包装

  “你买那玩意儿还不如买双色球。”这是网友秋水一年多以前,在知乎上对“一元购”相关问题的回答,和他持有同样观点的人不乏少数,但也有不少的人或者说“托儿”,在提问上留下了相反的答案,比如,“我也知道不会那么好运,但就想去试一试。万一中了呢,那就都回本了。

  “一元购”从无到有到扩张,正是抓住了人们的投机心理。一些所谓的商业模式创新遍地开花,众多网站包括手机App都开始了“一元购”买卖。一部分抱着“以小博大”心理的消费者深陷其中,损失巨大。

  所谓的“一元购”,实际操作中是将一件商品固定价值后,将价值等分为若干份,每份代表着等额的获取标的商品的机会,一般是每份一元。如某商品定价为500元,分为500份后,每份则是一元,“一元购”平台将五百份获奖机会售卖给意图获取标的商品的消费者。消费者根据自己购买份额的多少,享有与之对应的获取标的商品的概率。

  乍一看,这样的模式似乎“没毛病”,但实际上存有巨大风险隐患。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指出,“一元购”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平台一端。部分平台以“一元购”之名,行坐庄开赌之实,公开进行我国法律明文禁止的赌博行为。而且这类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极大地扩展了赌博的受众对象,社会危害性很大。再者,由于缺少第三方机构的监管,平台可以完全控制数据,通过程序增加虚拟“一元购”参与者以拉低真实消费者的中奖概率,或者指定中奖者,这都已经涉嫌诈骗,严重者触及刑事犯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利用互联网传输赌博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经营者建立‘一元购’平台,并接受参与人通过充值购买的虚拟币投注,符合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的特征;经营者参与平台利润分成,也符合互联网开设赌场的特征。”中国科技法律研究会肖飒表示,部分“一元购”平台实际上就是打着“众筹”的幌子进行赌博。

  警惕变异“N元购”

  对“一元购”已经有了业务定性。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网络“一元购”业务的定性和处置意见》,对网络“一元购”进行了业务定性。一是部分“一元购”属于变相赌博行为,因为其本质上销售的不是实物商品,而是中奖机会,具有赌博性质;二是部分“一元购”涉嫌诈骗,采取抽奖造假、以次充好、不寄送奖品甚至卷款潜逃的方式,是典型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的诈骗行为。文件要求,各地对于利用网络一元购从事赌博或诈骗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打击处理。

  文件下发后,网站平台基本上都已经停业或关门。不过,截至9月5日晚间,在苹果的App Store中搜索“一元购”,仍然有多个相关App在运行中。随机下载其中一个名为“一元购”的App,打开便可以看到其有“黄金首饰”、“数码影音”、“手机平板”等众多分类,每个类别中都有多个所谓的“一元支持”的商品。

  不仅如此,有的平台甚至还动起了歪点子,认为“一元购”不允许了,那“二元购”、“三元购”应该可以吧?对此,杨东表示,部分平台借助“两元购”、“三元购”等换汤不换药的方式规避专项整治,无疑是异想天开。文件中虽然是采取了“部分”的字眼,但实际上,由于“一元购”平台的模式都跳不出固有“套路”,监管整治的对象应该是可以及于所有平台的。

  杨东进一步解释,在此保留一定的解释空间是为了不波及“公益购”,“公益购”的运作原理与“一元购”相似,只是获取消费者资金的是公益机构或者特定项目的公益账户,这些“公益购”的目的不是为了推销某种产品,而是实现公益目的。但他同时表示,目前对“公益购”监督的缺失也很明显,希望有关监管部门也要防微杜渐,切莫让骗局祸害出发点良好的公益行为。

  树立理性消费观

  “对消费者来说,需要认识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减少投机心理,不要被一元购平台的低付出高回报广告诱惑,多了解一元购平台的风险性。”盈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叶霞表示,在损失方面,消费者可以通过消费者保护协会、公安局等渠道维权。她同时指出,从消费者的角度看,参与“一元购”的损失主要是购买“一元购”产品支付的资金,而维权成本取决于个人维权意愿,收回或弥补损失的难度较大,并且大部分小额“一元购”投资人并不会积极参与维权。

  杨东同样表示,消费者最重要的还是要摒弃贪图小利的动机,诈骗者无法诈骗无贪欲的人,预防上当最好的方式就是洁身自好,不参与。“消费者如果已经参与‘一元购’,也要选择背书信用良好的正规平台,辨别平台信息和项目的真实性。同时,消费者要联合向平台施压,要求平台全面公开抽奖程序、中奖者信息,保证抽奖的公平合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参与“一元购”而遭受损失,项目程序是公平、无暗箱操作、合法合规的,则消费者不能要求返还。杨东提醒,如果“一元购”平台以抽奖为名,以次充好,不寄送奖品甚者卷款潜逃等方式,骗取消费者财物,属于典型的诈骗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查处此类行为,弥补自己的损失。

  (责编:王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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