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境内中、外资银行先后向中国人民银行递交了开办QFII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的申请。目前已批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以及渣打银行、汇丰银行和花旗银行三家外资银行的上海分行从事QFII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 QFII制度的引进是我国向外资开放国内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不仅能为QFII投资中国证券市场提供开立账户、资产保管、资金清算、信息咨询等全方位服务,同时还可向监管机构提供必要的监管信息,为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商业银行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QFII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后,即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获得托管人资格。
来源:[央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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