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1月1日起,湖南省内各证券营业部,将按照自愿有偿原则试行收取咨询服务费等5项费用,其中座位服务费每月可收取30元。
据介绍,证券营业部将根据客户要求,双方签订委托协议,并按协议提供相关服务后,可向委托者收取服务费用。其中营业部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咨询人员为客户提供涉及证券投资增值方面的深层次的咨询服务,包括提出投资建议、提供投资组合和出具投资分析报告等,具体标准可根据咨询内容及难度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另据了解,证券营业部可向服务对象收取座位服务费、为客户代理新股申购市值配售服务费、开户服务费以及刷卡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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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服务费标准
座位服务费:营业部对未达资金标准又需在场内固定位置进行交易的客户,提供电脑等交易必需的用具、设施等服务的,可收取每月30元。
代理服务费:营业部根据客户资金情况,为客户代理新股申购市值配售服务,每笔可收取1元。
开户服务费:营业部对申请开办资金帐户的客户提供开户服务,包括提供一式两份的全套开户资料(客户合同书、网上委托协议书、代配新股协议书、委托方式协议书等)、磁卡一张,以及复印开户者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代填有关表格内容,将开户者资料输入电脑等。每户可收取10元。
刷卡服务费:营业部对选择刷卡进行交易和查询的客户提供电脑、刷卡机等设备服务,刷卡时间在三分钟内可收取每次0.3元的刷卡服务费。刷卡时间超过三分钟的,其超过时间按每分钟0.2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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