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民企从有到无 新中国成立的初期,以个体工商业和私营企业为代表的民营经济成分经历了从“有”到 “无”的过程。 建国之初恢复发展 建国前夕,新中国第一届政协大会在北平召开,大会上通过的《共同纲领》,这份相当于临时宪法的文件提出“使各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一宣言团结了当时的爱国的民族资本家和私营企业主。 建国之初,长期受到战争影响的城市工商业整体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国民经济处于恢复时期,由于存在着多种不同所有制经济,包括社会主义的国营企业、集体的合作社、个体工商业者、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国家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等一系列的经济方针和政策,促进这几种不同性质企业的存在与发展,对恢复国民经济起了很大作用。 1950年,政务院针对当时私营工商业遇到的商品滞销、生产缩减的困难研究对策拟定措施,会议决定调整公私关系,对私营工业实行国家委托加工、订货和收购,优先保证有关国计民生的行业发展,使私营经济处于国家计划领导之下。另外,还决定调整劳资关系和产销关系,由国家统一控制产销平衡,避免产销无政府状态。从这时起,私营工商业通过调整开始走上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在此期间,个体工商业者和私营企业得到迅速恢复发展,以商业领域为例,个体商业和私营商业1952年与1949年相比增加了28万户,从业人员增加了14万人,商品零售额增加了19.1亿元。 纳入国家资本主义 1951年,为打击和限制奸商抢购和囤积居奇,中共中央决定对主要农产品和棉纱实行有计划的统一收购和统一供应,两年后又先后实行粮食和油料的统购统销。同年,政务院根据《共同纲领》颁布《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这项经济政策规定:在国营经济领导下,鼓励并扶助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一切合法经营的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应执行政府制定的重要商品的产销计划,以克服盲目生产、逐渐走向计划经济等。 这项政策客观上给民族资本家和私营企业主们吃了一颗“定心丸”,虽然被要求进入国家的“统购统销通道”,但毕竟比《共同纲领》更明确地承认私营经济,效果也比较明显:同年9月,官方公布的财经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工商业继续好转,普遍出现淡季转旺的景象,全国各城市私营工商业开户数比歇业的多。 1953年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表示“要在10年到15年甚至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年,毛泽东同志在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谈话时表示,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是较健全的方针和办法,这大概至少需要3年到5年时间。 之后不久,全国工商联成立,其任务之一是“协助政府逐步把私营企业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到11月间,全国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计划确定。 公私合营逐步消失 从1954年,中央提出了在当年将500个私营厂矿转化为公私合营企业,私方股息与红利占 25%,这一财经政策准备在10年内将国家需要而又有条件的10个工人以上的私营工厂,基本纳入公私合营轨道。当年全国人大通过首部宪法,“承认现有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资本主义经济等各种经济成分”。同时,国务院通过《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对私营企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做出具体规定。 1955年,毛泽东与全国工商联执委座谈时说,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工商业者必须认清社会发展的方向,并鼓励他们把自己从剥削 者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中共中央召集各地党委代表参加资产阶级改造会议,通过了有关决议,要求一切重要行业的私营工商业分批分期实行公私合营。该决议决定,对于资产阶级,用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的方法,有偿地逐步地改变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在改造的同时给他们必要的工作安排,不剥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并对他们中对资产阶级改造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代表人物给予适当的政治安排。 此后全国工商联发表《告全国工商界书》,号召工商界走社会主义公有制道路。 次年,全国掀起全行业的公私合营高潮。 1956年2月8日,国务院推出三项政策,规定对公私合营企业给予一定优惠,使私营企业股东的信心得以保持。6月,全国资产阶级基本上已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当时各地锣鼓喧天,鞭炮齐鸣,纷纷欢呼“跑步进入社会主义”。党的报纸在评论中说,国家对资本家采取的团结改造政策取得很大成效,但也有些资本家为大势所迫,“白天 敲锣打鼓,晚上抱头痛哭”。资本主义经济已“基本消灭”。 私营企业最后消失 公私合营后,仍有部分个体户自发经营手工工场,当时中央领导人表示支持有市场需求的手工工厂继续存在。 1967在“粮荒”结束以后,中央便要求在大中城市集市贸易中进一步开展以国营商业代替私商的工作,并令粮食和商业部门做好调度和安排。 1968年1月,针对当时国民经济急剧衰退,各地出现投机倒把的现象,中央文革小组指示要尽快取缔无证商贩和手工业户。 1972年5月,国家决定取消私营侨汇业,由银行接管其业务,文革前原有私营侨汇企业318家,股金56万美元,经营全国56%的侨汇———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最后消亡的一批私营企业了。 本报记者 张国良 整理 民营萌芽再度破土而出 个体经济的出现以及凤阳农民推行包产到户,改革大幕重新开启。 在经历过约20年的“严冬”之后,民营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借着改革开放的东风,终于又一次破土而出,重新开始在中国大地上“潜滋暗长”:在城镇,一批个体经营者涌现。 这其中,包括了为数众多的“什么苦都肯吃,什么脏活、累活都愿干”的浙江人为温饱操劳奔波,他们跨出家门,走遍全国,从事着各种别人瞧不起的“下等活”:弹棉花、补鞋子、磨豆腐、配钥匙、理头发、卖眼镜…… 有何享健为首的顺德北**镇25名街道居民,集资办起的一间塑料五金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小小的塑料瓶盖; 也有刚刚从农村来到城市,一无所有的张宏伟,他带领着一帮人开始起早贪黑地搞起了建筑业,一个小小的包工队随后诞生了; 还有贵州遵义的罗忠福,在国营企业上班的同时,还偷偷地跑回家里做沙发。在农村,以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几个勇敢的 农民写下了血书,试行包产到户为标志,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 小岗村的革命 凤阳花鼓中有句唱词:说凤阳道凤阳,凤阳是个好地方……而当时的这个“好地方”却有一半多的人在外地讨饭。小岗村更是一穷二白,集体的公共积累只有几间空落落的牛屋和一张犁、一杆秤、一只斗。从1958年到1978年,小岗村没向国家交过一粒粮。每年打场的场磙子一停,社员们便拉上要饭棍儿去流浪。 1978年在安徽凤阳县的小岗村,酝酿着一个被写入历史的重大决定。28岁的严宏昌,刚刚当上小岗生产队的队长。他给自己定下的最大目标,就是让人人都能喝上一碗稀饭,不再背井离乡。这一年,他与另外两名队干部严俊昌和严立学壮着胆子,给每户多分了一些自留地,秋后算账,每家一亩自留地的产量,竟比队里20亩地的产量还要高。于是严宏昌明白了,小岗的土地并不是不长粮,关键是体制限制了人们的积极性。一个傍晚,他凝视着脚下的土地,心中蛰伏着的梦想骤然之间迅速膨胀。在反复征询了各家的意见后,队干部决定把所有的土地都分到各家各户。 推行分田到户 1978年11月24日,小岗村各家的户主在村西的严立华家召开了秘密会议。20户人家除有两户仍在江西要饭,有18户到场。会上社员们一致通过了分田到户的决定,如若成功,择时向党如实汇报,如遇其他变故,全部责任由干部们承担。干部们要是为此坐牢,各家要轮流送牢饭,若被杀头,各家也要负责将其子女抚养到18岁。最后严宏昌在一张计工用的纸上写下了生死契约。18家户主分别签下了各自的名字,并按上了鲜红的手印。几天后,土地便在悄然无声中分下去了。虽然还是冬季,但各家的老老少少都在自己的土地上忙碌着,这是小岗村20年来从未有过的。大地脱胎换骨。小岗村分田到户的消息,虽经严格保密,但仍像一股风,很快吹遍全县。当时的凤阳县委书记陈庭远为此专门来到小岗,他认为小岗的做法也许是个路子,虽然上级还没有政策,但可以作为一个试点。而且1978年底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已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路线,他相信党一定会为农业的发展指明一条道路的。小岗人缘于求生的本能,在“无意识”的情况下以原始连保契约的方式实行的“大包干”,第一年就显出了成果,全村粮食总产量已达到前15年的总和,人均收入也是上一年度的20倍。自合作化以来,他们第一次向国家交售了粮棉油,还清了20年来吃救济的贷款。 从争议到正名 1980年初,安徽小岗的“双包到户”的做法在全国一些地方还存在争议。5月,邓小平发表了关于农村政策的重要讲话,肯定了安徽的大胆试验,起到了扭转乾坤的巨大作用。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真正得以正名,是在1982年。1月1日,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农村工作1号文件正式出台。文件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从此,“双包到户”飞向神州四方,农村改革大潮势不可当,农村中出现了生机盎然的局面。到1983年,全国农村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队达93%。 本报记者 张国良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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