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10月15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今起在全国实施,它将改变我国纳税人的“单向”被动遵守,转为与税务部门“双向”的互动行为。 从被动到互动市区从事进出口经营的胡先生认为,先前的税收法让像他一样的纳税人始终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被动地纳税,被动地履行自己的义务,有些时候就是发现税务机关个别工作人员的差错,也无法进行辩解。而现在却不同,不但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时,自动退还给纳税人,而且当纳税人发现税务机关多收税款时,还可以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将在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对税务机关可以说“不” 从事IT产业的杨先生感受颇深的是现在纳税人可以对税务机关说“不”,这在以前是难以想象的。杨先生告诉记者,多年前,由于他当时刚涉足经营,对税务知识知晓不多,当税务机关对他处以罚款的时候,他要求税务机关开具罚没凭证时,就被税务部门加重罚款。杨先生认为,这在新《实施细则》实施以后,将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新细则已经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时,应当开具罚没凭证;未开具罚没凭证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给付。 解决公民生存权市区从事房地产的林先生认为,新细则变化最大的是对不在保全和强制范围之内的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明确了税收征管中长期未能解决的公民生存权认定标准问题。 税务机关对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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