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和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市自来水公司向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转让2500万股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项目,目前已获财政部财企[2002]72号文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沪国资预[2002]110号文批准。本次获准转让的股权为: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和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上海市自来水公司分别所持的公司833.75万股国家股和3335万股国有法人股。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总股本仍为39453.05万股,其中上海市原水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168.75万股,占总股本的10.56%,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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