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集合性受托理财规则出炉
近日中国证监会已将《关于证券公司产品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发至各级证券监管机构和部分券商手中,市场一直关注的有关集合性受托投资产品的具体规则已初露端倪。据悉,该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证券公司必须先将产品开发方案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进行审查后将组织专家对产品开发方案进行评议。经审查评议未予否决的,证券公司方可组织实施。该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申请开发集合性受托投资产品的证券公司应具备的条件主要有几个:一是具有中国证监会授予的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二是净资本不低于5亿元,同时满足《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中有关证券公司财务风险监控指标的要求;三是没有挪用客户保证金或其它资产及不存在柜台个人债务;四是近两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申请时没有因涉嫌重大违规受到监管机构调查的情况;五是有符合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内控以及相应监管要求规定的基本条件,各项业务间建立了有效的防火墙等。
点评:根据该征求意见稿,符合相关规定的券商应有几十家,集合性受托投资产品市场未来仍将有激烈竞争,不过作为一种创新,其对证券市场的意义不同凡响,尤其是目前市场资金面偏紧的背景之下。当然,作为约束机制,证监会对集合性受托投资产品的审核力度将相应加大,审核程序中专门组建“证券公司产品开发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重点包括产品开发的合规性、风险控制措施及新产品前景等。
券商关注央行5号令
即将于9月1日起实施的央行5号令中有关"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户不得支取现金"的规定,引起了券商的强烈关注。一些券商认为,5号令将与先前实施的佣金浮动制、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一起,给其经营带来严峻考验。今年4月10日,央行公布了(2003)第5号令,即《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根据办法第十三条和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对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点评:客户保证金是否会流失、息差收入能否继续享受、客户存取资金是否会受到影响成为券商关注的三大焦点,此外,也有部分券商认为,5号令的实施将导致证券市场的实名制。一些过去非实名制下入市的机构资金,可能会选择撤离资本市场。券商的担心不无道理,券商最近一段时间面临的严峻形势已受到市场各方的关注,据市场人士分析,实名制的实行将使部分机构的炒作行为有所收敛,人民银行的此项规定某种程度上构成了证券市场的“利空”。
信托业潜力爆发
自去年国内信托业规范以来,一年内公开披露的信托产品已达到100个,累计募集资金超过100亿元,本月18日,爱建信托将正式签约"上海复兴东路隧道建设资金信托计划",这也是去年国内信托业规范后公开披露的第100个信托计划。至此,信托产品已逐步成为投资者认同的新理财手段,累计募集资金超过100亿元,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据爱建信托统计,在一年时间里,公开披露的信托产品已达到100个,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证券市场和能源电力等领域。这些信托产品也普遍受到市场青睐,在已推出的100个信托产品中,有80%的供不应求。而去年7月18日至今,全国各地累计已有38家信托公司涉足集合资金信托业务。
点评: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开始施行,2002年5至6月,《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先后发布,信托产品创新逐渐进入高潮。截至目前,全国共有52家信托投资公司重新获得登记。目前,信托业务的发展模式正在逐步形成,信托产品成为金融创新的生力军。而随着信托公司的社会信用、理财能力逐渐提升,不少信托产品呈现出较为进取的投资风格。同时,凭借连通货币市场、产业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优势,信托产品对证券市场的渗透也与日俱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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