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部日前公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与旧的指导目录相比,新目录在鼓励和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发生了一些变化。值得注意的是,新目录全面反映了我国在证券和金融服务业方面对世贸组织作出的承诺。从总体看,我国证券、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程度仍然不高,证券业受到国家政策的重点保护。
新目录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其中,鼓励类由原来的186条增加到262条,限制类由112条减少到75条。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高科技产业继续成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领域,电信、电力、供水等以往比较敏感的行业也有条件地允许外商进入。
对于证券业的开放,新目录比较全面地体现了我国的入世承诺。如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允许外商投资,但外资比例不超过33%;同时,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资比例达到49%。对于证券公司,新目录规定不迟于2004年12月允许外商投资,但外资比例不超过1/3。会计、审计行业也允许外资以合作或合伙方式进入。
从总体看,我国对证券、金融行业的保护性意图仍然比较明显。证券、银行、保险、期货仍然是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外资何时能够控股或独资成立证券机构,仍然没有列出时间表;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汇经纪公司等金融机构,吸收外资受到较多限制;而期货公司则禁止外资进入。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新目录反映了管理层对证券、金融业现状的基本判断,即行业存在历史较短,整体水平不高,暂时难以同国外机构展开有效竞争。在这种条件下,通过制定国家政策,限制外资进入,以保护国内证券业,当然是比较现实的做法。有关专家提出,从新目录所涉及的各个行业来看,证券、金融业相比之下对外开放的程度是比较低的。虽然我国没有承诺允许外资大规模进入证券市场的具体时间表,但从世界经济发展趋势来看,拆除贸易和投资壁垒、推进全球化已不可避免。国内证券机构和金融机构的时间不多,任务却比较艰巨,必须提高警惕,增加紧迫感。当务之急是,国内证券公司要抓紧时间增强实力,扩大规模,努力控制较大的市场份额,提高整体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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