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利是由国家法律所确认的、在消费领域消费者能够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经营者相应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消费者权利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在消费领域的具体化,不仅应当受到经营者的尊重,有关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司法部门也应当为消费者权利的顺利实现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9项基本权利。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际,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应重点突出消费者以下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一是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权利,即消费者享有其生命、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二是财产安全的权利,即消费者享有其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 (2)知情权。知情权是消费者了解商品和服务,避免因盲目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而遭受损害的法律保障。 (3)选择权。选择权是确保消费者在消费生活中行为自由、生活自主的法律保障,也是消费者实现自身消费意愿的基本保证。 (4)公平交易权。一是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二是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索赔权。索赔权是法律赋予消费者在其权益受到损害时的一种救济权,使消费者所受损害得到经营者的赔偿,既是对消费者的适当补偿,同时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进行惩罚,特别是《消法》第四十九条开创性地设立了惩罚性赔偿条款,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6)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受尊重权应突出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坚决制止侵犯消费者人身权利的行为。
来源:[中消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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