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银行服务收费如何确定?
http://business.sohu.com/
|
|
目前炒得沸沸扬扬的国有商业银行的收费论争,其实很简单,你是国有商业银行,你就得为社会提供准公共品,有些服务就得免费提供。国有商业银行不要一方面在收益上向其他商业银行看齐,一方面又把自身运作的成本转移给社会承担,如果这样,对整个社会及国内银行业是十分不公平的
在发达的市场体制中,银行服务如何收费、如何定价应该算是一个纯粹的商业行为,完全由银行本身根据其成本收益来确定,而不需要外界多加评说。因此,对于银行服务,它可以收费,也可以不收费;它可以高定价,也可以低定价;它可以把他人的经验作参考,但不存在什么国际惯例。如果银行服务的定价合理或合适,那么银行与顾客之间的交易才得以顺利进行;否则,无论是银行还是顾客,哪一方觉得交易条件不满足,他们之间的交易都无法得以进行。但是体制不同或是非市场体制下,情况就迥然相异了。
自从花旗银行对小额存款收费的事件惹出官司、继而又在国内银行仿效之风盛行之后,国内商业银行的收费问题即刻被炒得沸沸扬扬了。特别是有不少国有商业银行表示,收费问题是他们酝酿已久的一个经营策略,只是囿于国内金融法规的限制,这一问题无法被提到日程上来。现在既然此事已浮出水面,他们当然想借机实现这一目标。而且中国人民银行正在制定《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计划在未来的几个月内推出。也就是说,商业银行收费无论民众看法如何,其收费势在必行。对此,由于不知道该办法的收费内容、方式及定价标准,我们是无法妄加评论的。但最为重要的是,在该办法没有推出之前,我们必须明确一个前提条件,国内的初始条件不同,外国的经验是否适合中国还得多加考虑。例如国有商业银行与私人商业银行是有根本上差别的,如果仅把外国私人商业银行的运作办法、收费标准及定价方式套用到国有商业银行来,这对整个社会来说是相当不公平的。
首先从国内银行业的情况来看,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占有70%以上的比重。也就是说,国有银行业仍然处于完全垄断的状况下,国家通过行业准入的限制,把其他想进入者摒弃于外,从而使得进入者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垄断利润。还有,正因为国有商业银行为国家所有,它就可以无成本地获得整个国家的信用担保。作为以信用为核心的银行业来说,如果有国家的无形担保,那么其信用级别一定会高于国内其他银行,民众就会认为存入该银行资产的安全性就会高。这就是为什么尽管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很高,但是国内民众仍然不担心其风险而把存款源源不断存入四大国有银行的原因。只要国家不垮,国家就能为国有银行作信用担保,这些银行的现金流就会不断,有问题也能够化险为夷。
再就是,国家不仅为国有商业获得垄断利润及为其提供信用担保,而且源源不断地把社会其他方面的财富或资金注入国有商业银行。例如债转股运作,就是把国有商业银行所要承担的风险转移出来。还有,为了增加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而发行的2700亿元特种国债,也是把一种社会财富直接注入国有商业银行。这些都是以显性的方式进行的。还有更多的是通过非显性方式把社会财富或民众的财富转移到国有商业银行去。例如,在国内利率严格管制的情况下,政府利率的调整,首先考虑的就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收益问题。这几年来国内存款利率越来越低,但是存贷款利率之差并没有随之而缩小,反之还扩大。这样,民众存款收益减少了,但其财富则通过国家对利率的管制转移到了国有商业银行。怪不得,早些时间央行希望扩大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以促进市场竞争,但却遭到来自四大国有银行极力反对而不了了之。
正是从上述方方面面看,国有商业银行既要按市场法则来运作,那么它的许多行为就应该是商业行为,但另一方面,它又得为社会提供准公共品,因为它为国家所有并且国家为其存在与发展提供了种种便利。因此,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服务来说,既可以收费,也可以免费;有些服务可以自主定价,有些服务则应该由政府统一定价。问题在于,哪些服务该收费,收费多少,都得考虑对整个社会民众的利益影响。
根据《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商业银行金融服务的不同性质与特点,收费依据分成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对于基本结算类业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除此之外的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金融服务产品,其收费由各商业银行总行自主决定,报国家计委与央行备案。商业银行不得对人民币存取款收费,但对存款额低于50元且2年内没有发生存取行为的储户,商业银行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从该《办法》的规定来看,国内银行汇率管制会逐渐放开,这是银行业走向市场化的重要一步。但是这里有几个问题十分不清楚,一是把凡是央行批准成立的国内银行都规定为商业银行,这自然有利于把国有商业银行推向市场,但是也便利了国有商业银行推卸为社会提供准公共品的责任,甚至于国有商业银行会利用这个机会把国家给予的收益归为已有,而让自己运作的成本转移到社会来承担;二是在竞争的市场体制下,银行的商业行为应该由自身来决定,对其服务收费的高低,政府更不需要管制太多,这样才有利于银行提高服务质量,民众才能从中获得好处,因此银行收费的双轨制没有必要,只规定国有商业银行应该为社会提供那些准公共品就可以了;三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目前正在宣传什么国内消费者关于有偿消费金融服务的观念相当淡薄,并试图借此机会完全搭上商业银行“收费车”,这对整个社会是不公平的。因为,只要这些银行的性质不变就得为社会提供准公共品,就得为社会服务,否则除非这些国有商业银行完全不享受国有的好处或非国有化。
总之,目前炒得沸沸扬扬的国有商业银行的收费论争,其实很简单,你是国有商业银行,你就得为社会提供准公共品,有些服务就得免费提供。国有商业银行不要一方面在收益上向其他商业银行看齐,一方面又把自身运作的成本转移给社会承担,如果这样,对整个社会及国内银行业是十分不公平的。
|
2002年8月10日14:02 |
|
|
最新资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