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贷款难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业内人士觉得这样的说法一点也不夸张。
究其原因,与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困难和不足也有很大关系。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自有资金不足,内部管理不规范,缺乏健全财务制度,不符合贷款条件:多数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蓄意逃废悬空银行债务,不良贷款率较高,中小企业组织机构过于分散,担保抵押机制不健全,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等等。一项调查显示,国内中小私营企业平均存活寿命还不到6年。
从政府的角度考虑,建立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目的或许就在于:降低银行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增加贷款,从而达到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效果。据悉,目前国内只要是进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担保企业,无论是政府出资的还是民间的都可以获得不少税收的优惠。
其实,信用担保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保证结合在一起的中介服务活动,它介于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担保人以自己的信用对商业银行作出承诺,对企业提供担保,从而提高企业的资信等级。担保中介的介入,使得原本发生在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两者之间的贷款关系变成了商业银行、中小企业和担保机构三者之间的关系,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得到了分散,从而商业银行资产的安全性得到更高的保证。
既然承担了风险,那么在目前整个信用体系极不完善的情况下,作为中介的信用担保企业向被担保企业提出反担保要求已是目前信用担保业通常的做法。如珠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就明确提出申请企业由第三方提供保证反担保、不动产或动产抵押、权利质押三种反担保措施。
而且出于对自身风险控制的考虑,尽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门槛”比银行低得多,但也不表明任何一家缺钱花的中小企业都会得到它的青睐。如珠海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申请担保企业须知”上明文规定了“申请担保条件”,规定被担保企业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有产品、有市场、技术含量较高、有发展前景”、“年创汇在200万美元以上”、“资产负债率在75%以下,能够提供可变现的有效抵押(质押)或信用反担保”等等。又如北京中西公司就规定对企业成立时间较长,经营状况良好,市场需求旺盛;财务制度健全,历史资信记录良好;贷款周期较短,贷款用途明确,获利能力较强;反担保措施充分、可靠等条件的企业贷款担保会给予优先考虑。
信用担保机构为将风险降至最低,目前通常执行以下程序:首先,根据企业申请,会设法采集真实有效的信用风险信息;其次,进行企业准入条件的资信评估;再次,进行融资项目的可行性审查;第四,建立风险控制预案;第五,按权限进行担保决策;第六,实施集中风险控制;最后是解除担保责任或进行损失追偿。珠海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董事长刘大伟笑言,他们的风险控制足有厚厚的两大本,跟银行其实没什么差别。
在被担保企业和银行之间的风险链条上,信用担保企业用自己的信用向两方作出承诺,同时承受双重风险,所以双重高风险使得以盈利为目的的民间信用担保机构不可能成为“打救众生”的“善心长老”,企业要获得信用担保这块诱人的“奶酪”同样需要自身底子好,否则同样无法通过担保企业审查的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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