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湖南省地方金融证券办获悉,湖南省有关部门将出台相关规定,加强对湖南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壳资源”的管理,在相关规定出台前,全省暂时停止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暨证券公司法人股权的转让。 在湖南省工业化进程中,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焦点,跨省资产重组的日趋活跃和境外融资零的突破,标志我省证券市场步入了强强联合的资产运营新阶段。但由于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个别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过程中,新股东恶意炒作、玩数字游戏等问题带来的严重后果同样不容忽视。 据湖南省地方金融证券办公司处处长杨克佳介绍,现阶段之所以用行政手段干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和证券公司法人股转让,是因为我省30余家上市公司除湘电股份和时代新材是“核准发行”之外,其他企业的上市额度均采取“审批制”,这些壳资源不仅属于企业,实际上也是当地政府的重要经济资源。据介绍,这一做法参照了上海市的成功经验,该市为了规范管理和保护本地“壳资源”,专门成立了一个“上市公司重组办”。 目前,湖南正在制定一个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和证券公司法人股权转让管理办法。据透露,该管理办法将在不妨碍市场化的前提下,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和证券公司法人股权转让从严把关,全程监督。 杨克佳指出,从近几年的经验和教训来看,要确保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成功,首先是要在重组前慎重选择受让方,因为重组方的资信、投资能力、管理水平等直接决定了上市公司重组后的命运。其次是国有股权退出时要用转让收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帮助上市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轻装上阵。第三是要加强对国有股权转让收益的管理,要把转让收益用在支持企业的长远发展上,防止短视行为。第四是要加强企业重组后的跟踪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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