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深康佳、深石化、苏常柴等为代表的上市公司年报巨亏成风的现象,已引起投资者和深交所监察部的密切关注。本文无意指责上述巨亏公司的巨亏行为,但从病入膏肓的PT公司纷纷宣告盈利并要求恢复上市这一现象来看,本身就是一件很幽默的事情。
“病入骨髓,司命之所属也”,就连扁鹊也治不好的行将就木的垂死之人,却有一双“妙手”使其回春。我不认为这双“妙手”是公司的大股东,也不认为是隐藏在流通股背后的实力庄家,我们认为,变腐朽为神奇的应是现行退市政策。
现行退市政策实际上由两个步骤组成: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暂停上市包括4种情形,但真正具有可操作性的只有第四种,即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终止上市则包括6种情形,其核心内容是,公司因最近三年半连续亏损将终止上市。这一政策的最大缺陷在于“连续”二字,因为上市公司可能通过某年巨亏,而调节其后续年份的利润,即亏损→巨亏→盈利,而逃避被暂停上市的命运,就如将亏损200万→亏损200万→亏损200万,更改为亏损200万→亏损1000万→盈利600万一样,虽然三年净亏损总额相同,但在现行退市政策下,将会给上市公司带来完全不同的结局。
上市公司巨亏成风现象无疑和会计制度紧密相关,但在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遍缺乏诚信的现实面前,只靠完善会计制度是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的。我们认为,要从根本上杜绝这一现象,必须从这一现象出现的动因着手。
2001年两市共出现亏损公司150家,其中巨亏公司59家,这些巨亏公司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首亏类公司。此类公司巨亏,可以有效地促进次年的盈利,以避免被特别处理。深康佳在2001年首次巨亏6.9亿元之后,2002年第1季度盈利1600万就很能说明问题;第二类是新戴帽公司。由于连续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值低于面值1元而戴上了ST帽子,若2002年公司基本面无大的改观,将面临暂停上市,所以2001年的巨亏可以为2002年腾出盈利空间;第三类是三连亏而暂停上市公司。此类公司巨亏,可以为2002年中报盈利并借此逃避退市并为恢复上市奠定基础。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巨亏是针对现行退市政策而采取的有目的、有计划的行为,是现行退市政策的产物。只有完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及特别处理规则,才能有效杜绝巨亏成风的现象。
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第一、将暂停上市规则简化并修改为:ST公司继续亏损予以暂停上市。第二、将特别处理规则修改为:上市公司五年内有两年亏损或每股净资产值低于面值时处以ST,上述两方面均消除时,取消ST。其目的是要强化ST的功能。如:某公司第一、第二年亏损,即予以ST,但必须等到第三、第四、第五年均盈利,且每股净资产高于面值1元时,才能取消ST,在这三年中任何一年亏损,均予以暂停上市。再如:某公司第一年巨亏,造成每股净资产低于面值1元时,即予以ST,但必须等到第二、第三、第四年均盈利,且每股净资产高于面值1元时,才能取消ST,在这三年中任何一年亏损,均予以暂停上市。第三、将恢复上市规则修改为:连续三年盈利且每股净资产值大于1元时,方可申请恢复上市。现行政策的暂停上市后第1个中期报告盈利即可申请恢复上市的规则,和股份公司发行及上市规则相抵触,因为所有的股份公司发行上市均必须具备连续三年盈利这一基本条件,既然是恢复上市,当然也不应例外。第四、将终止上市规则修改为: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后第一个会计年度亏损的,终止上市。
总之,以上四方面能充分体现和发挥ST制度的风险警示作用,有利于防范上市公司通过某年巨亏而逃避退市或ST的投机取巧的玩弄数字的做法,促使公司管理层将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搞好企业的经营管理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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