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对郑百文财务虚假负有刑事责任的李福乾等3人的惩罚可以说是够严厉的,这将对中国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治理秩序的恢复和保障起到极大的法律震慑作用。”10月19日,国内知名证券法律师严义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10月17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百文公司”)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一案开庭审理近两个小时后宣布,法庭将择日宣判。
作为公诉方郑州市人民检察机关当庭出示了6组证据,指控郑百文公司原董事长李福乾、原公司总经理兼家电分公司经理卢一德、原公司财务处主任都群福3人,在1997年年底,郑百文公司实际经营亏损的情况下,采取虚提返利、费用跨期入账等手段,编制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8658万多元。在随后“郑百文”1997年年报中,公司向公众披露盈利8563万多元的虚假信息。为此,“郑百文”在1998年7月顺利实现了配股方案,并筹集配股资金1.5亿多元。由于“郑百文”使用财务造假手段,加之经营不善,1998年出现巨额亏损,股东权益包括配股资金当年即损失98.79%。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李福乾作为郑百文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在听取总经理卢一德、财务处主任都群福汇报公司1997年年度经营亏损,并看到1997年年底第一次汇总的财务报表也显示亏损的情况下,仍召集会议,指示财务部门和家电分公司完成年初下达的销售额达到80个亿、盈利8000万元的“双八”目标。随后,作为财务主管的都群福指示总公司财务人员,将各分公司所报当年财务报表全部退回作二次处理,都群福明确提出要求不准显示亏损。二次报表出来后,显示公司完成利润目标。为了顺利通过审计,总经理卢一德亲赴四川,与厂家签订了两份返利协议,一份是当年实际返利金额协议,一份是补充返利协议。在审计中两份协议造成虚提返利1897万多元。
在法庭上3名被告对于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一致表示认罪,没有作过多的辩护。但3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均作出了罪轻、减轻处罚的辩护。“这个可能性不大,原因在于这不仅不是证券市场中的第一例虚假财务案,而且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说。
据了解,中国证监会曾就“郑百文事件”的肇事者作出了行政处罚,上述三人分别被罚款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后原董事长李福乾被撤消河南省人大代表职务,并于今年5月1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逮捕。郑州检察院于2002年7月23日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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