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乐山电力于3月8日闭市后发布了一则“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关于第五届八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说明”。声明认为,年报的“难产”与相关董事业务素质有待提高有关。声明表示,“本人认为提高董事业务素质势在必行。”该份声明还指出“姚彬捷等董事认为该议案依据不足,又不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同时称“在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问题上,这种反反复复,是否反映了草率行事,值得研究。”
声明同时称独董聘请的鹏城会计师事务所“要求提供的资料太多,时间跨度太长,内容繁多”,同时又“距25日开会的时间太短,公司正值筹备董事会会议和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因此建议“在年报公布后再审计。”声明认为,独董事先未与公司任何高层管理人员通报或沟通,突然要求进场专项审计是“不恰当的”。——《上海证券报》报道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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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关人士认为,乐山电力高管处理独董意见时,有多项做法违反了证监会相关规定。包括三名独董与两位董事会成员要求召开临时董事会改选董事长的提议被乐电高管置之脑后,其董事长始终没有组织相关会议,最终使这一提议不了了之;2月28日乐电高管为加紧表决通过2003年年报再度召开董事会时,乐电三位独董致函表示,如果高管不就关键问题做出正面回应与补充说明,则这一会议没有意义,建议取消。乐电高管并未采纳这一提议并坚持于当日召开了会议。据了解,该次大会董事会依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三位独董也拒绝出席。
证券法律专家李明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证监会的部门规章在证券市场上具备绝对的法律效力,乐山电力作为上市公司,却不遵守证券市场的游戏规则,是在挑战监管机构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上海证券报》报道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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