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半年报披露帷幕的落下,一些暂停上市公司的命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截止8月31日,1204家上市公司公布了半年度报告,其中包括今年上半年暂停上市的12家公司。
伴随着半年报披露帷幕的落下,一些暂停上市公司的命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截止8月31日,1204家上市公司公布了半年度报告,其中包括今年上半年暂停上市的12家公司。据了解,交易所将根据《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和这些公司上半年的盈亏状况,审慎做出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决定,其中ST银山和ST宏业已被终止上市。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两极分化趋势日益明显,既涌现了一批业绩优良的绩优股,也有一些上市公司因外部市场环境变化或公司治理不善等多方面的原因,发生连续三年亏损。根据《公司法》第157条、第158条有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2001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规定,公司暂停上市后,半年度财务报告继续亏损的,将授权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为保证退市工作的平稳进行,充分揭示退市风险,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后,交易所对其股票实行“特别处理”。自去年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以来,证券监管部门、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司等通过各种方式对投资者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引导投资者做好自担风险的思想准备。退市是证券市场运行的正常机制,是实现证券市场优胜劣汰的重要途径。从世界范围看,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都有相应的退市机制。因为市场经济必然存在风险,必然存在优胜劣汰。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也需要建立上市公司的退出机制,这样才能保持证券市场的生机和活力。从长远来看,依法建立和实施退市机制,将经营失败的上市公司从主板市场上摘牌,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也能鞭策上市公司励精图治,发奋图强,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以较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自去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上已有上海水仙、粤金曼、深中浩、深金田、琼南洋、银山化工等六家公司实现了平稳退市。必须明确的是,公司退市不是破产,大多数退市公司仍具有合法存续条件。退市只是公司股份的转让方式发生了变化,与公司生产经营、资产债务情况没有必然联系。
为了给投资者提供转让股份的便利,2001年7月,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部分证券公司设立了“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系统”,退市公司可申请到该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最近,证券业协会负责人发表谈话指出,为进一步方便退市公司在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会将做好退市与进入股份转让系统的衔接工作,简化退市公司股份转托管手续,适当降低退市公司股份转让年费,并考虑增加服务网点,方便退市公司的投资者。
上述种种政策安排,其宗旨是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退市风险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对此,退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也应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全体董事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退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要在各级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做好职工队伍的稳定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协调好企业与股东、债权人、企业职工等的关系,以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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