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麦科特(相关,行情)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麦科特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有的ST麦科特6858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21.17%)转让给上海北大青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至于所余另外10%没说,但估计不久的将来还是要脱手的。也就是说,麦科特欺诈上市的肇事者要溜了。
麦科特以虚增净资产和虚构股东出资的方式在深交所上市发行股票,被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定性为欺诈上市。案发至今,麦科特案相关责任人员和涉案中介机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审查,目前的消息表明,法庭审理已告结束,尚待作出判决。去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查明,麦科特存在将虚构利润9000多万港元转为实有资本的违法、违规行为。
此后,第一大股东麦科特集团与其它麦科特发起人达成协议,决定承担向麦科特补足出资承担连带责任。据公告,2001年9月25日,麦科特集团已用现金补足了各发起人股东对麦科特出资不实部分资产9074万港元,待监管部门或司法部门对各发起人实际应承担对麦科特补足出资的责任进行认定或作出裁决后,其它发起人再将未对麦科特足额出资部分资金偿付给麦科特集团。如果麦科特的问题仅仅是一般的出资不实问题,那么,其将虚假出资补足,作为一种补救措施,这种补救本身也许不存在法律问题。
由于我国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都没有直接、具体的规定,对出资不实不外乎两种改正错误的办法,一是挤干虚假的出资,二是补足虚假出资。但麦科特发行股票筹集的52000万元的资金只有7158.96万元投入项目,截至2000年上半年,招股说明书上承诺的电视监视器项目根本没有开工,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19320万元,归还银行流动资金借款7711万元,剩余17810.04万元则躺在银行生利息。公司大股东麦科特集团占用公司13848.797626万元。大股东仅仅将相当于募集资金18.5%的9074万港元的等值人民币划入上市公司账户以补足出资不实部分,是不是意味着将虚增股本、欺诈上市、违规多募集资金等弥天骗局一笔钩销,是不是意味着其过去的行为就因此而合法了呢?这是大可置疑的。
2002年4月18日公告又称,麦科特集团承诺,拟以现金资产分期分批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计划分五期在2002年12月31日前全部归还。麦科特集团此项承诺唱的也是空城计,其所占用的麦科特巨额资金已经坐吃山空,有占无还,不得不以出让所拥有的股权款项来抵偿。根据此次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协议签订后上海北大青鸟即向麦科特支付转让价款1.1亿元,剩余的转让价款将在股权转让取得财政部的批准后另行支付。麦科特集团承诺收到上海北大青鸟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后,全部优先用于归还其占用的ST麦科特的资金及其他款项,在未还清前,麦科特集团不能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用于其他用途。此举可谓一举两得,既应付了还帐之窘,又可拔脚开溜。欺诈上市的公司以重组的名义改头换面,是中国股市对欺诈上市承认既成事实、回避直接退市的一种变通方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此次麦科特走的看来也将是这条路。按照郑百文重组方案设计者的观点,认为用重组方式来解决退市、破产问题符合利益最大化原则。其实,这种方式究竟符合谁的利益最大化,是不难弄明白的。就拿麦科特来说,其发起人大股东麦科特集团以虚假出资获得上市公司的股权,又用所占用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来补足不实出资,然后再用转让股权的资金来偿还所占用的资金,这样一来二去,得到的大实惠足以抵偿因欺诈而蒙受的骂名,何乐而不为?麦科特欺诈上市的肇事者捞足了好处就要溜了,留给股市的将是又一个改头换面的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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