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是新、旧两届政府都非常重视的问题,鉴于此,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定于2003年7月31日-8月1日在海口举办"中国农民权益保护国际研讨会",为了更好让广大网友能够在第一时间获知会议进程搜狐网财经频道将在会议进行期间进行全程直播。以下是对话的精彩部分
湖北经济学院李敏问:金融机构如何有效地介入农村建设?如何借鉴国际经验?
某参会代表问:
建设性用地,最重要的是钱从哪来?怎么用这些钱?农村财政渠道、粮食体制改革非常不成功,其原因是什么?国外金融机构如何介入农村建设,如何支农?
某参会代表提出以下几点问题:
1、 靠行政手段保护农民权益。行政手段减负是否是有效途径?
靠行政手段减负,总在过几年后又会恢复,甚至还会有所加重,已经撤销的机构又会恢复,参与机构的人员会更多,转给农民的负担更重,因此,我认为行政办法并非是一个有效的途径。
2、 是否可以建立中国农民权益保护法。
这涉及很多农民的利益,土地法把土地产权物权化,承包法过多强调义务,农民权利涉及少,如果设立农户法,农户就可依据此法来保护自己,来解决农民征地问题。
3、 设立城市化指标。
比如:2050年达到17亿人口中含15亿城市人口,2亿农村人口,每年要减少400万农民,让2000万农民进入城市,中国有什么制度保障实现这个目标呢?如果不能做到,将来的城市化改革更难解决。
某参会农民代表提问:
我是个不种地的农民。请教在座的专家,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与离对国家和农民有什么影响?农村作为集体,实际上是国家强加给农民的一个集体,在农村有许多集体形式,但他们为什么不是土地所有权的所有者呢?许多人说到征地问题,我认为,如果农民有土地所有权,就不会有这个问题。我提出:土地要先农民所有。在这个基础上农村就不需要政府等各种机构,农民可以自己组成集体,再加强法制建设。农民诉讼制度,成本太高,是无法支付的。
参会代表提问:
土地作为生产要素,价格要上涨,但现在国家是所有者,又管理着土地。没有强有力的约束,政府卖地行为盛行,用什么制度来约束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这种行为?
参会代表问:
土地应当给农民!对于怎么操作,我有个想法:必须有某种可行的制度安排来避免土地全部私有化的弊病,土地最终还是要给老百姓。
李平:
美国是土地私有国家,美国的土地补偿有两种,一种是国家因公益目的征地;另一种是私人之间的交换,前者要先通过州议会拿出征地方案,补偿标准。如果被征地者不满条件,可向法院上诉,由法院最终决定,其价格基本达到以市场为标准,国家征地要给予公平补偿。
问:
土地,我的看法是,如能私有,当然很好,但并非只有土地公有化,才能保护农民权利。香港土地从来没有完全私有,但农民的土地权益还是很理想的,在公有基础上,采取大量法律保护措施,执行到位,农民权益也可以保护很好,30年后怎么办,我看30年后也不用变,我相信中央在土地权益长期不变的思想是一致,我提出许多建议,是因为中国提出下一步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征用制度已经纳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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