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22日向上海国嘉实业(相关,行情)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上海国嘉光电有限公司(下称“光电公司”)发出了民事判决书,其因光电公司于2001年6月20日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借款人民币500万元而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按期付息承诺,公司为该笔贷款的担保方也未履行担保责任,被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诉至嘉定区人民法院,要求提前收回该笔贷款及支付相应利息。现经嘉定法院判决如下:1、光电公司应于该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的流动资金逾期贷款利率计付,从2002年6月21日起至该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2、公司对该笔借款负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国嘉光电追偿。本案诉讼费6053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35010元,财产保全费25520元),由公司及光电公司负担。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25日向公司发出了民事判决书,其因公司于2001年9月向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到期后公司及担保方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均未履行还款义务,被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现经二中院判决如下:1、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偿付借款期内利息人民币112678.12元及自2002年4月2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人民币10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付);2、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履行全部保证义务后有权向公司进行追偿;3、该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573元及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520元共计人民币111093元由公司及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25日向公司发出了民事判决书,其因公司于2001年8月23日向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并于2002年3月20日发生欠息,截止2002年4月23日公司及担保方上海开开实业(相关,行情)股份有限公司均未履行还款付息义务。故被交行杨浦诉至上海二中院。现经二中院判决如下:1、公司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交行杨浦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借款期内利息人民币208097.67元及自2002年4月16日起至该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人民币10208097.6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付);2、担保方开开实业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履行全部保证义务后有权向公司进行追偿;该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814元及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1324元,共计人民币112138元,由公司及开开实业共同负担。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借款诉讼事宜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搜狗(www.sogou.com)搜索:"ST国嘉((600646))[[600646]]",共找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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