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对1993年颁布施行的农业法进行重大修改,重点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增加粮食安全,农民权益保护、农村经济发展和执法监督等内容,解决当前农业管理模式不适应新的形势、农民收入增长趋缓和农业在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国际市场挑战等问题。
在日前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高德占作了关于农业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重点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
高德占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是本次农业法修改的重要内容,涉及农产品(相关,行情)的品种质量、农业的区域布局、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目的是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草案规定:鼓励和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扶持经济合作组织和利益共同体等。
高德占指出,在新增加的“粮食安全”一章,草案作出以下规定: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国家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对粮食生产区给予重点扶持,建立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对部分粮食品种可以实行保护价制度;建立粮食安全预警制度和分级储备调度制度;国家建立粮食风险基金。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另外,修订草案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质量,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制定保障消费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农产品强制性标准,禁止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农产品;国家支持建立健全优质农产品认证和标志制度;建立健全农产品加工制品质量标准,加强加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健全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防治农业生产过程对农产品的污染;对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经营依法实行登记或许可证制度,建立农业生产资料安全使用制度。
草案将农业法中“农业投入”一章修改为“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规定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明确对农产品的保护措施和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扶持措施。草案还对促进农业科技和农业教育发展、保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作出了多处修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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