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弱势群体的立法精神在基金法三审稿的个别条款上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在10月23日-26日召开的第三届基金论坛上,结合众人关注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三审情况,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投资基金立法小组专家王连洲发表了这样一番讲话。
王连洲说,在二审稿中,代表基金总份额30%的持有人就可以召开持有人大会,比原来规定的50%大比例的下降了,而且到会的50%就可以对提案进行表决。这一改变曾经被认为是二审稿中一个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亮点。但是,三审稿又把这一条改回为50%,主要是因为遭到了基金管理人的反对,理由是为了防止少数人恶性操纵。当利益发生碰撞时,中小投资者的声音被掩盖了。这说明什么呢?新的三审稿提高了基金业的门槛,对基金管理公司大股东的实力作出具体要求,但同时也不能忽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王连洲认为,立法的过程往往是一个滞后并且充满着遗憾的过程,所以不能指望一部法律就解决所有问题,基金业的发展很大程度上还要靠市场的自身调节和基金人的自我约束。关于基金融资的问题,第三稿未置可否,这可以给基金操作留下更多余地,让市场来调节。事实上,就有观点指出,当基金遇到巨额赎回时,就该把股票甩掉,而不管此时股价是高还是低。只有这样才能传达市场真实的信号。通过融资应付巨额赎回,表面上看似乎是度过了难关,实际上却传达了虚假的市场信号。融资终究还是要还的,即使在国外,基金真正贷款的也并不多。
王连洲还指出,由于股市持续低迷,市场缺乏赚钱效应,基金也“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今后的方向仍是要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加快优胜劣汰。同时要不断进行品种创新,只有投资的渠道多了,赚钱的路子多了,基金业绩才能摆脱目前的尴尬境地。保险公司买了几百亿基金,亏了几十亿,意见很大。有投资者质疑,目前基金计提管理费比例高达8%-9%,基金经理还要拿高工资,那基金的毛利率要达到多少才能维持盈亏平衡?目前的市场状况已不允许基金业再像以前那样过日子了。三审稿之所以没有对如何计提费用的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主要因为这是市场行为,应由市场来选择。目前,基金管理公司股权转让频繁,转让价格高达5-6元,正常的经营肯定不能支持这个价格,进入方显然另有所图。
此外,基金法第三稿在规范基金管理行为方面作出了一些改进。例如,基金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公司员工可以买基金等。“基金经理在澡堂子里交头接耳,传递消息,进行内幕交易,法律也没法监控”,王连洲认为,这些条款的变动充分的考虑了现实的情况,基金业的道德风险没法完全通过法律法规来防范,很大程度上是凭个人良心。如果基金业不在道德风险方面加强约束,投资者的信心就会动摇。比如,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介绍自己的基金如何如何好时,经常有投资者会问:既然这么好,你自己买了多少?
会上,一位对基金颇有研究的业内人士给记者提供了一份清单,该清单根据基金按季度公布的投资组合详细列出了各基金上半年持股变化情况。数据表明,同一基金公司在操作同一只股票时,其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大举卖出,该公司管理的封闭式基金同期却在明显增持。同一基金公司,在同一时期运作同一只股票,操作的方向却大相径庭。姑且不论结果是谁赚谁赔,仅就这种现象而言,就令人感到疑惑。
兴业基金管理公司研究总监陈守红博士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在基金管理公司内部,封闭式基金为开放式基金接盘、向开放式基金“输送”利润的现象是现实存在的。尤其是早期比较明显,现在已有所淡化。这是因为封闭式基金净值跌得太厉害了,这也不完全符合基金公司股东的利益。
陈守红指出,由于制度上的缺陷,同一家基金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之间实际上没有防火墙。管理人员为了保开放式基金的业绩,争取更大的规模,会部分损害封闭式基金持有人利益。只要控制在一定程度内,收益大于成本,有利益驱动,又没有制约和惩罚,这种行为就必然发生。至于控制在什么程度,不可能有具体的数字,也没有人计算过。通过各基金公开披露的数据当然也能看出一些问题,普通的投资者完全可以找出很多理由去质疑它,但却不易找到确切的证据去控告它。
陈守红认为,封闭式基金在制度设计上不如开放式合理,制约机制没有开放式强。出资人、管理人等各方面的责任机制、权利义务不平衡。在全球的封闭式基金都在边缘化的情况下,我国的这些封闭式基金就更加难逃噩运了。封闭式基金持有人将来采取清盘或转开放式的方式也可能达到净值赎回的目的。
从保监会公布的数据看,虽然9月份保费收入高于8月份,但保险公司基金投资总金额的增长比例只有2.94%,大大低于8月份的11.58%。一位来自保险公司投资部的分析人员告诉记者,封闭式基金目前成交不活跃,也看不到什么希望。很多大的保险公司套在里面,想出来很难,只能在保险公司之间倒来倒去,也基本没有增加持仓。一些小的保险公司甚至已经完全退出了,不再持有封闭式基金。一段时期以来,保险公司更多的资金还是投向了开放式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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