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消息: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关注地产泡沫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在今天召开的第四季度例会上一致同意,根据当前经济金融形势,近期应继续保持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和汇率的基本稳定。会议认为,今年前三季度国民经济继续快速增长,社会需求不断扩大。央行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商业银行逐步建立和完善贷款营销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货币信贷增速不断加快,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大。全国金融运行平稳健康,货币信贷增长与经济发展基本相适应。会议提出,今年第四季度要跟踪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新变化,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适时适度调节货币供应量。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加强信贷管理,优化贷款结构,防止重复建设,密切关注一些地区房地产投资及贷款增长过快的问题。
简评: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在第四季度例会上一致同意保持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和汇率的基本稳定。央行的决定应该说还是存在一定争议的,当然前三个季度宏观经济的快速增长是保持货币政策稳定的重要理由。同时我们也应该指出的是,物价连续走低现象并未得到明显改善,这种情况长期持续对经济运行构成负面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此外我们注意到,货币政策委员会重点提到了,密切关注一些地区房地产投资及贷款增长过快的问题。近期有关房地产行业是否产生泡沫的话题引起了各方关注,不久前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和国家税务总局曾联合发文,提出九条具体意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应该说“泡沫”一词在媒体大量出现应该是8-9年前的事情了,随着93年以来的宏观调控、货币政策紧缩、物价持续走低,这一词汇很少在经济新闻中看到了。近期各地房屋空置率的上升甚至引起了中央的极大关注,而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提出将给予密切关注,是否是货币政策导向发生转变的信号呢?这一点值得密切关注。
市场期待外资并购办法出台
由外经贸部制定、对外资并购的原则、程序、审批作出规定的《外国投资者向境内企业参股或购买资产的暂行办法》已进入讨论修改阶段。有业内人士日前透露了暂行办法(讨论稿)的有关内容。该办法将用于规范外资收购境内企业股权或认购增资或增发股份;设立外资企业后购买并运营境内企业资产;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后以该资产作为投资设立外资企业等三种情形。
此前,外经贸部有关官员多次表示,此办法将有望于年内以外经贸部部令的方式出台。从现有讨论稿来看,办法对以下内容作了规定:
并购后,外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比例达25%的,该企业依法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外资企业待遇;比例低于25%,高于10%的,依法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但不享有优惠待遇;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0%。
被参股的境内企业有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应符合产业政策的要求。申请人应说明子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和经营范围等问题,并报送相应材料以备审查。上述境内企业为非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办理境内投资的手续。
交易价格由当事人确定,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确定价格的依据和说明。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企业全部或主要资产的,出卖资产的企业应当通知自己的债权人,并报审批机关。
如果外资向境内企业参股或购买资产,一次性交易金额超过三千万美元;或一年内累计并购金额超过一亿美元;或一年内涉及国内同行业项目累计超过10个的;或由于参股或者购买资产,使该外国投资者及其关联公司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三分之一的;或参与参股和资产交易的一方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四分之一的,审批机关有权召集有关部门、机构和利害关系方,举行听证会,并自调查开始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此外,有竞争关系的境内企业,有关职能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提出请求,审批机关认为涉及市场份额巨大,或存在其他影响市场竞争的重要因素的,也可以启动上述听证程序。
境外公司的收购兼并,有一方在我国境内拥有资产3亿人民币以上;或有一方在中国市场上的年销售额5亿人民币以上;或该境外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已经占有中国市场份额的四分之一;或由于收购兼并,使该境外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三分之一的;或使该境外公司直接或间接参股境内同行业外商投资企业超过15家的,收购兼并方应当在对外公布收购兼并方案之前或者报所在国有关机关的同时,向外经贸部报送收购兼并方案。外经贸部对是否存在妨碍境内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或者导致境内垄断或垄断趋势的因素进行审查,并在收到全部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定。
自外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全部支付取得股权、股份或资产的对价,并转移其股权、股份以及资产所有权,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的,应说明理由并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外资与被收购企业在收购可能影响职工就业时,应当对企业的职工予以妥善安置,并向审批机关报送人员安置计划和补偿计划,就并购对当地就业的影响提供书面说明,提交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和企业工会组织的书面意见等材料。
外资向境内上市公司参股或购买资产,有特别规定的,依其规定办理。这意味着外资并购境内上市公司应优先适用证券法及证监会公布的有关规章。
又讯有业内人士称,《外资收购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已由国家经贸委起草完毕,年内有望出台。该办法将有利于利用外资整合国内效益不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并有望借此消化此类企业通常存在的体制问题、经营管理问题和人员、负债问题,并将为外资并购提供配套的可操作性文件。
简评:从已透露的讨论稿看,这份文件并没有过多涉及外资参股或并购的操作过程,而用相当的篇幅阐述了参股比例的规定,以及涉及重大市场影响的垄断审查。此前,市场普遍分析这一“规范”出台后,有关购并的可操作性将大大增强,而从讨论稿的情况看,这一点恐怕要大打折扣。此外,值得关注的是。讨论稿中还是给予购并相关企业以相当的优惠,外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比例达25%的,该企业依法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外资企业待遇;比例低于25%,高于10%的,依法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但不享有优惠待遇。而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0%的条款似乎有必要进一步商榷,限制投资下限似乎很难令人信服。针对大型国企,外资参股比例低于10%是非常有可能的,因此有关投资低限的设置经济意义不大。
今年筹资速度和规模不会低于去年
《9月股市筹资近161亿上市公司数增至1212家》“据中国证监会最新月度统计,截至9月底,我国上市公司总数(A、B股)达1212家,比上月增加15家,总股本计5638.55亿股。由于超级大盘股中国联通(相关,行情)的发行,9月份证券市场筹资金额达160.72亿元,比上月增加201.77%,较去年同期增加295.94%。”“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至9月,证券市场累计筹资690.65亿元,同比下降34.07%,其中通过发行A股筹资593.08亿元,发行H股筹资2.69亿美元,在A股市场配股筹资40.82亿元,其他筹资(可转债)34.5亿元。从发行家数看,前9个月共有75家公司发行了A股,较去年同期下降7.14%。”
简评:今年1-9月募集资金同比下降34.07%。但是考虑到今年情况与去年基本相反,也就是说去年上半年新股发行频率较快,而下半年几乎停滞。而2002年则相反,上半年新股发行较少,下半年新股发行方式改革后频率大大加快。单纯从同比融资总额对比显然有失偏颇。
国际观察
美国经济复苏之路并不平坦
美国股市周一收盘跳涨,为过去八个交易日中第七日收高,过去两周的强劲升势,令受挫的投资者信心愈合。一券商称:目前涨势显然极为有力,市场第一次足以令大家重新开始欣慰地感到,大盘或已为未来可预见的阶段筑底。道琼斯工业指数收高215.84点或2.59%至8538.24点;标准普尔500指数涨15.33点或1.73%至899.72;Nasdaq综合指数收高21.81点或1.69%至1309.67点。
简评:美国市场、欧洲市场再度出现大幅上扬,证券市场投资人信心得到了明显改善,这无疑是令人鼓舞的。而值得关注的是,在市场一片反弹声中,美联储却一反保守稳健的姿态,宣称降息砝码正在增强。应该说,美联储的态度值得关注,宏观经济数据显示,美国经济并不乐观,联储不降息立场的松动显然是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了新的不利判断,这一定值得投资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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