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定于2002年7月19日下午2点半对ST东源(相关,行情) 与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置换协议》纠纷诉讼案进行第二次开庭。
二、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东源(相关,行情)钢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泛华工程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泛华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公司提起的诉讼,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光大银行重庆分行与重庆东源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效,与泛华西南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部分有效。
2、重庆东源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借款本金19041902.50元及逾期利息。
3、如重庆东源到其不能履行上述第二项义务,光大银行重庆分行有权对“泛华百强大厦”II区裙房第一层、第二层房屋依法予以折价、变价或拍卖,并对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光大银行重庆分行的其它诉讼请求。
另: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对本公司的贷款一直被泛华工程有限公司西南公司占用,本公司拟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搜狗(www.sogou.com)搜索:"ST东源((000656))[[000656]]",共找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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