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人瞩目的央行职能调整方案终于在近日出炉。正如人们所预料的,在人民银行新的内设机构中,增加了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征信管理局、反洗钱局几个新司局。这些适应市场和社会变化所作出的调整,意在强化央行在宏观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家认为,此次调整突出了央行的宏观性和社会性职责,不仅会对今后中央银行自身,而且对我国经济金融的改革与发展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中央银行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央行诞生100多年间,适应社会经济金融结构演进,中央银行机构和职能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特别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国家的央行诸如英格兰银行、日本银行、澳大利亚储备银行、韩国银行等等,陆续将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出去,在职能上越来越宏观化、社会化和专业化,逐步成为信用制度的枢纽和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并在维护币值稳定、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社会资金清算和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次人民银行机构改革,强化了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转换了对金融业实施宏观调控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增加了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的新职责。这些调整符合国际上中央银行的发展趋势,反映出我国在立足本国国情的基础上,正以开放的视野重组和改革中央银行的体制。 我们注意到,人民银行职责增加了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新职责。这两项职责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加强这些工作,是建立现代信用经济的需要,是国际经济金融合作的需要,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央行承担这样的职责面临许多挑战,也有许多优势:它不以盈利为目的,有一套相对完备的法规,有一套对全社会资金流量和国际收支的监测体系。特别是征信系统作为社会运行中的公共产品,在全社会信用秩序转型时期,由央行负责推动征信工作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中央银行作为信用制度的中枢,具有对全社会信用监测的天然优势;它所建立的信贷登记系统已初步形成了全国性网络,并积累了一定经验;它所推动的金卡工程已覆盖全国各地,可以为征信体系建设提供一定的便利;另外,中央银行垂直管理体系具有明显的组织优势和人力优势,也是推动征信工作的必要条件。 在新设司局中,设立金融管理局,以加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格外受到关注。其实,这并非央行的新职责。作为最后贷款人和重要宏观金融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无论业务和职能如何划转,央行与金融稳定、监管间内生的天然关系,是很难划断的。历史看,组建中央银行的目的,起初是要推动支付体系建设,后来则是要维护银行业的稳健运行,之后才具有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责。但是在一般性银行监管职能分离后,我们要以全新的视角看待央行的金融稳定职能。这种职能是系统的、综合性的,并覆盖整个金融市场;这种职能是与央行所具有的宏观调控职能相辅相成的,与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密切联系的。换言之,这种职能更具宏观性和社会性,它不再集宏观与微观于一身,不再集市场准入、日常业务监管、市场退出各环节为一身。央行金融稳定职能有明确的内涵,将更加专注地研究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协调发展问题以及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评估金融系统风险,研究实施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协调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金融稳定职责给人民银行带来了许多新的挑战。中央银行不仅要加强与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协调,而且要整合和协调内部不同职责,这就需要以一种新的分析框架和思路驾驭整个工作。从央行自身讲,维护币值稳定、维护金融稳定,既是央行的重要职责也是央行的目标。在这样的目标框架内,构筑新的央行组织架构体系,促进建立一个稳定有序、充满活力的金融体系,将是一个必然的选择。同时,应积极借鉴他国经验,结合我国货币政策委员会成功经验,在人民银行内部建立由不同部门、不同机构、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金融稳定委员会,以及时协调金融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这样做,便于央行对不同目标的协调,减少机构摩擦和组织成本以提高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央行以更加宏观的视野制定和执行金融政策和金融规划。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55年来,其机构和职能经历了多次重大的历史性调整。1984年正式履行中央银行职能以来,先后分离出证券监管、保险监管、银行监管职能。每次重大的职能调整,都推动了我国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推动了中央银行职能的宏观化和社会化,推动了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的提升。我们相信,以新的改革为契机,人民银行事业必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为促进社会信用秩序的根本好转,为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为促进金融业的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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