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日前就即将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该负责人指出,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大额提现报告制度、大额支付登记备案制度。大额交易报告制度,对客户权利不会产生任何损害。他强调,反洗钱工作的核心问题和基础工作就是可疑金融交易信息的采集、分析和报告。因此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有效的监测体系,在“黑钱”试图或首次进入金融系统的时刻,发现洗钱活动,要及时向人民银行或外汇局报告。
该负责人说,一个《规定》和两个《办法》中设定的反洗钱工作的保存记录制度,借鉴国际通行作法,规定了账户资料和交易记录的最低的保存年限要求。但是,作为部门规章,其规定的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不能冲突,因此对于《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更长时间保存期限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据《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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