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教授预言,未来三年国内五成券商将面临“退市”风险。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券商向何处去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而与外商合资就是其中的一个选择。
外方可能成为大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第十条规定,境外股东持股比例或者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1/3。但是,对于一部分券商来说,目前1/3的比例并不解渴,他们希望向外方转让更多的股份。
据熟悉企业并购的人士介绍,让外资持股比例突破目前政策的限制可能会有难度,但可以采用一些边缘性的手段。如外方可以寻找国内证券公司的某些股东,双方签订股权转让方面的协议,并不实际过户,等到国家政策允许时,再将全部股份正式转让。或者,外方在国内找一个合作伙伴,由该公司参股证券公司。外资和该公司存在隐蔽的控股关系,这样也可以由外资实质性控股。
而恒通证券的副总裁王世渝认为,就中外合资证券公司而言,外资并不一定需要绝对控股即达到总股本的51%,而只要成为第一大股东即可。实际上在合资证券公司中只要占30%的股权基本就可以成为第一大股东。所以对外资控股比例的限制并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而且,对金融企业来说,如果完全由一个股东来支配,容易产生独断专行和内幕交易。当公司有多个股东时,通过股东间的相互制约,可以减少不利因素,形成一个良好的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
投行业务是主战场
王世渝认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在投资银行业务。原因是投行业务(如新股首发、增发、配股、可转债)的工作弹性较大,且外方在工作技术、方法和经验方面都比国内要领先很多。
2002年7月1日,湘财证券和法国里昂证券正式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的相关申请材料。这是国内第一家申请设立的合资证券公司。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其中湘财证券和里昂证券分别持股2/3和1/3。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股票和债券的承销业务,湘财证券将自己的投行业务分拆出注入合资证券公司。
此前,法国巴黎银行与长江证券在北京也分别签署了设立中外合营证券公司的框架协议以及合作协议。双方合作领域包括:一级市场的证券发行、承销和销售、财务顾问、收购合并等。
长江和湘财证券的事例说明,中外合资投行是合资的真正重点。
小券商是壳资源聚集地
正如国内股票市场上低价股往往是重组的集中地一样,小券商也因为其合资成本低,阻力小,成为与外商合资的主力。
对于国外的证券机构来说,并非所有的公司都对组建合资证券公司感兴趣。国际一流的投资银行并不急于与国内券商洽谈合资事宜,为了保证其业务的独立性,他们更愿意等到中国入世五年后,当政策允许时成立外商独资的证券公司。现在和中方进行合作的多是国外二、三流的投行,而他们在国内寻找的合作伙伴也不是国内一流的证券公司。因为国内大的证券公司一般都有较重的包袱,资产质量不是很好。倒是一些小券商更容易成为合作对象。
合资前景并不平坦
尽管组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成为了一个时髦的话题,但是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合资证券公司至少会在三个方面遭遇挑战。
首先是经营成本。投资银行最主要的财富是人力资源。外资的人员成本要比国内高很多,因此合资投行的收益和成本可能并不成比例。其次是操作理念。外资使用国际上通行的理念和操作方法,但中国的情况比较特殊,能否行得通还不好说。再次是企业兼并收购的本土化。外资擅长的是企业并购,但在中国企业间重组的障碍很多,外方能否适应中国的特点、按中国的办法来做事还有待观察。
银河证券投行部的人士也表示,在投资银行领域,中资公司对国内企业更了解,做起企业重组工作更顺手。实际上,尽管中国证券市场上重组已热了很多年,但战略性重组并不多,倒是虚假重组、配合二级市场炒作股价的重组比比皆是。如果中外合资证券公司能够在企业重组方面给中国证券市场带出一条新路,对外方持股比例的限制很可能会进一步放开,成立外商独资证券公司的日子也将不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