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治理结构问题
从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以来,政府一直希望把信用社发展为由社员民主管理的合作金融机构,但是在治理结构上,以下问题无法解决。第一,联社和信用社理事长和主任对机构的控制权是至高无上的;第二,由于信用社的党组织关系隶属地方党委,行政干预问题依然严重;第三,联社和信用社负责人的任命遵照干部管理体制,信用社法人地位和社员选举权事实上不受尊重。今后的工作必须是准确定位地方政府、信用社内部管理人员和监管当局的职能,严格按相互的职责边界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