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红光公告股民再告已过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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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际金融报报道,11月27日上午股市一开盘,ST红光(600083)停牌1小时。同日,成都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澄清公告说,“有关本公司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应自1998年10月26日起至2000年10月26日止”。 但某知名电视台11月25日播出的有关红光证券民事赔偿案的节目中,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毅明发表个人看法,“认为此前从未行使诉讼权利的相关投资者在此问题上仍有可能具备诉讼条件,并希望投资者不要错过机会。” 严毅明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该电视台中出现这段话的镜头并不是在成都现场采访到的,而是开庭前在上海拍录的。他表示,锦天城已决定不再代理,原因是现在起诉早已超过法律时效,在程序上已不可能。已结案的11位投资者几乎都是在近4年中连续起诉的,一直没有中断,始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而且这是法庭调解的案件,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法律意义还不是十分明显。所以即使此前没有行使诉讼权利的投资者拥有起诉的权利,但实际意义已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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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9日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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