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个案意见与案例分析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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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到 刘南君 ] 来源:[ 粤港信息日报 ] 机构:[ 西南证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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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有四个层次。这四个层次是指:内容和格式准则;编报规则;规范问答;个案意见与案例分析。3月27日,中国证监会副秘书长汪建熙透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个案意见及案例分析,目前正在制定之中。
我们已经有前三个层次的具体规则出台。内容和格式准则的出台是目前最为完备的一个层次。包括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2001年3月15日)等近20个文件。编报规则也已经较为完备。我们有《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七号——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0年12月21日)等近10个文件。规范问答相对较少。目前仅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四号——金融类公司境内外审计差异及利润分配基准》(2001年8月30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五号——分别按国内外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差异及其披露》(2001年11月7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六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2001年12月24日)等几个文件。个案意见与案例分析则一个也没有。
个案意见与案例分析是较难编制的信息披露规则。这是因为,我们很难找到好的案例。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有一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曾做得较好,但真正能持之以恒的公司,确实是凤毛麟角。我们要树立好的典范并不容易。因此,笔者建议,个案意见与案例分析可以先从那些信息披露不够规范的公司着手。当然,也可以考虑在个案意见与案例分析中,隐去上市公司的名字。这样,既可以不把成为反面案例的公司钉上历史的耻辱柱,也可以防止成为正面案例的公司将来“变脸”甚至“晚节不保”。
个案意见与案例分析一旦出台,将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更有具体的指导意义。从内容和格式准则、编报规则、规范问答的执行情况看,少数公司依旧存在信息披露不够规范的情况。个案意见与案例分析选取的,往往是有代表性的。其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作用,可能更为形象些。
个案意见与案例分析一旦出台,也标志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层次将全面确立。2000年12月13日,中国证监会签署《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意见〉的通知》称:“为完善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纲目兼备、层次清晰、易于操作、公平执行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广泛征询各方面人士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关于完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意见》。”该意见即已提出了内容和格式准则、编报规则、规范问答、个案意见与案例分析四个层次。但由于种种原因,最后一个层次一直未能出台。我们相信,随着个案意见与案例分析的出台,对于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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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31日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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