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情况
湖北宜化(相关,行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股东年会于2002年5月16日在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大道102号宜化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942900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蒋远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决议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报告
(本项决议同意股份942900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决议同意股份930280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66%,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股份12620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34%)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本项决议同意股份942900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和2002年财务预算报告
1、审议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
(本项决议同意股份942900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公司2002年财务预算
(本项决议同意股份942900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02年利润分配政策:
1、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1年度共实现净利润40,508,238.1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3,444,966.76万元,可分配的利润为113,953,204.91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061,150.70元,提取法定公益金2,030,575.35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7,861,478.86元,扣除应付普通股股利18,696,303.5元,尚可分配利润为89,165,175.36元,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1年末总股本2138803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1元(含税)。
(本项决议同意股份942900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2002年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拟在2002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2)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及2001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为15—35%;
(3)公司利润分配拟主要采取派发现金红利的方式;
(4)上述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为预计方案,公司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本项决议同意股份942900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项决议同意股份942900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项决议同意股份942900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三乙”项目资金投向的议案:
合成氨联产乙醇、乙醛、醋酸(又称乙酸)项目是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承担的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1997年4月4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了该项目,并于1997年5月9日通过了湖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持的专家论证评审会。该项目作为公司一九九七年配股项目之一,总投资3,504万元,本公司拟以配股资金投入500万元。公司于1998年11月投入配股募集资金30万元,用作前期开发费用,尚未使用资金470万元。由于合成氨联产“三乙”工程属创新投资项目,存在较大的试验风险,加之近几年煤炭市场的变化,以煤为原料合成“三乙”在成本上已不占优势,产品投入市场后缺乏竞争力。本着对股东利益负责,对公司负责的谨慎原则,决定停止对“三乙”项目的投资,拟将尚未使用的47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项决议同意股份942900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项决议同意股份9429008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陶修明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二年五月十六日 搜狗(www.sogou.com)搜索:"湖北宜化((000422))[[000422]]",共找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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