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在财经界闹得沸沸扬扬的华晨中国的“股权之争”终于尘埃落定。记者昨天从华晨中国获悉,2月12日,美国百慕大高等法院正式宣布,驳回以仰融为董事长的香港华博财务公司提出的关于禁止华晨中国进行股权转让的请求,辽宁国有独资公司沈阳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1.44亿港元收购原“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持有的14.4亿股CBA(华晨中国)股份,占全部股份的39.45%,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成为华晨中国的大股东,中华教育基金会已不再持有华晨中国的股份。对此华晨中国总裁苏强表示,华晨中国的股权归属水落石出,不仅使海内外投资者信心大增,而且华晨今年也可以脚踏实地专心做汽车产业。苏强还透露,华晨与宝马的合作项目已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宝马3系将在沈阳生产。
为何要由美国法院裁决? 华晨中国的股权问题为何要由美国的百慕大高等法院作出判决呢?这还需从头说起。
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CBA)是一家于1992年在美国百慕大注册上市的公司,中国人民银行下属的“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持有华晨中国39.4%的控股权,公众持有56.9%的股份,仰融、吴小安、苏强等董事持有其余的3.7%股份,仰融为公司董事长,后来华晨中国又在香港上市。数年后,在华晨中国的股权归属问题上仰融与国家有关部门产生严重分歧,他遂于2002年出走美国。2002年6月,香港上市公司华晨中国(CBA)宣布,依照主要股东要求经董事会通过决议解除仰融的董事会主席和行政总裁职务。2002年12月18日,华晨中国在香港发布公告称,辽宁国有独资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同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就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所持有的39.45%的股权正式签署收购协议。但是仰融以中华教育基金会的股权不明为由,提请法院发出禁止令,禁止华晨中国出售其股权。法院当时同意了华博律师的请求,并颁布华晨股权禁止令。但是仅仅20天之后,百慕大高等法院经调查,于2月12日宣布驳回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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