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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原标题: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融资机构以及业务单位等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融资租赁、业务开展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2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8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6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将与担保债权人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5月5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兴无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城西大道11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锂离子电池的研发、销售,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制造;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江国轩”)100%股权。

庐江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庐江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6月30日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侯飞

注册地址:柳州市秀水三路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电芯、电池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石墨烯材料的研发与应用;可再生能源设备与系统的销售;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的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国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截止目前,公司持有其66.67%的股权,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城集团”)持有其33.33%的股权。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与广西广投东城锂电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锂电基金”)、广西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城集团”)签署的《关于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合肥国轩和锂电基金拟分期通过现金方式共同对柳州国轩进行增资。本次对外担保中,公司按照增资后的持股比例55.96%对柳州国轩融资授信提供担保,东城集团按21.09%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依据《广西广投东城锂电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相关约定,锂电基金不得从事担保业务,锂电基金按照增资后22.95%股权比例提供信用授信方式,未向柳州国轩提供同比例担保。

柳州国轩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柳州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2月5日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1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锂电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能源”)100%股权。

南京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南京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月6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汪卫东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新能源路3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生产,太阳能、风能可再生能源产品及设备、节能型光电产品、电子产品、锂电电源、电动工具、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以上项目危险品除外),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国轩”)100%股权。

青岛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青岛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8月12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葛道斌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前新庄村南侧1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电芯、电池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石墨烯材料的研发与应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设备与系统的销售;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的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国轩”)100%股权。

唐山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唐山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4月23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顺路与宜云路交界处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间接持有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国轩”)100%股权。

宜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宜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8、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5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开宇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东源大道1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252KV及以下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智能数字化开关设备及配套装置部件、电力变压器、岸电电源、轨道交通电气设备、船舶电气设备、充电桩、节能环保电器及设备、箱式变电站及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建设;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配套电气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变电站电力工程咨询、设计、总承包;充电站的设计、总承包及运营管理;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动车车载电源、车载充电机、控制器、电动机、高压箱、电池箱类汽车配套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电器”)100%股权。

东源电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东源电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7月10日

注册资本:57,36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开宇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新世纪大道116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动力电池、充电器、充电桩、储能装置及其管理系统、汽车零部件、智能化成套高低压开关柜、节能智能型变压器、多功能一体化智能箱式变(站)的研发、生产、销售;充电设施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电动汽车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间接持有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新能源”)100%股权。

南通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南通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肥东国轩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4月30日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彭立煌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镇涌泉路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肥东国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东国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2.50%的股权,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城投”)持有其37.50%的股权。

肥东国轩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肥东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肥东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合肥城投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原因如下:(1)合肥城投系隶属于肥东县国资委的投融资平台公司,持有肥东国轩37.50%的股权,根据皖政〔2015〕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2)在担保期限内公司对肥东国轩拥有绝对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11、合肥国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3月9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盛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镇涌泉路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及其他新型炭素材料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肥国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62.50%的股权,合肥城投间接持有其37.50%的股权。

合肥国轩新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1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合肥国轩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合肥国轩新材料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合肥城投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原因如下:(1)合肥城投系隶属于肥东县国资委的投融资平台公司,持有肥东国轩37.50%的股权,根据皖政〔2015〕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2)在担保期限内公司对肥东国轩拥有绝对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12、合肥国轩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1年3月9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盛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镇涌泉路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废旧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的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环保工程的设计与开发;对环保行业、电池行业投资;贵金属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肥国轩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东循环”)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62.50%的股权,合肥城投间接持有其37.50%的股权。

肥东循环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肥东循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肥东循环开展融资租赁和其他业务提供担保。合肥城投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原因如下:(1)合肥城投系隶属于肥东县国资委的投融资平台公司,持有肥东国轩37.50%的股权,根据皖政〔2015〕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2)在担保期限内公司对肥东国轩拥有绝对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信合银最保字第2273265A0291a号)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2、《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

债务人一: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国轩新能源(庐江)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一: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和债务人一签订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全部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统一授信协议、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或其他形式的债权文件。

合同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和债务人二签订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全部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统一授信协议、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或其他形式的债权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合同一和合同二,债权人和保证人分别签署了编号为340101004520220122032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和编号为340101004520220122033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限额分别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和人民币2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信柳银最保字第015号)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债务人: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1,192.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GT19220628125828)

债权人: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债务人:柳州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贷款、贸易融资或担保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贷款展期、保理、外汇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信用证开证、保函、国际/国内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3,99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

5、《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邮银宁GS060-1)

贷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六合支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贷款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2022]邮银宁GS060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任何其他款项。

6、《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7200BY22BL6174)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业务发生期间及最高债权限额内发生一系列授信业务而签订的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等值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7、《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2信宁银最保字第00073号)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债务人: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8、《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银青麦2022银最保字第050007号)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债务人: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8,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9、《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青光银重南高保字第2022012号)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受信人:青岛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编号为青光银重南综字第2022012号《综合授信协议》以及授信人与受信人根据《综合授信协议》就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所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10、《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建唐唐龙2022-LDZJ-BJZGEBZ-005)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唐龙支行

债务人: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为债务人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授信业务而将要在本合同约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本金以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1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江银宜分营支高保字第2250365-001号)

债权人: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

债务人:宜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额余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第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1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03013)浙商银高保字(2022)第00018号)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商业承兑汇票保证业务合同、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以及其他融资文件等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1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苏银高保字[320601004-2022]第[832003]号)

债权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通州支行

债务人: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债权确定期间且在最高债权限额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一系列业务而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迟延履行裁判文书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14、《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DBHT2022062200013240)

债权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南通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在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及本金最高余额内,与债权人签订的一系列融资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与债权人发生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债务人延迟履行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期间的加倍利息等。

15、《保证合同》

出租人: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合肥国轩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一:承租人与出租人签署的编号分别为IFELC22DG2W0PP-L-01、IFELC22DG2RN1M-L-01以及IFELC22DG2EYDM-L-01的《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二: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编号为IFELC22DG2FJ2E-L-01的《融资租赁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合同一和合同二,出租人与保证人分别签署了编号为IFELC22DG2W0PP-U-01的《保证合同》和编号为IFELC22DG2FJ2E-U-01的《保证合同》,本合同担保的设备租赁成本分别为人民币2,745.00万元和人民币3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

保证范围: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出租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

16、《担保书》

债权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浙商中拓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债务人:肥东国轩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肥国轩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国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在合作期间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包括其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以及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的相关联的各种形式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备忘录、业务联系函)。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数额合计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每个合同、文件单独计算担保期间。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支付的货款、运费、逾期违约金,债务人逾期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而应给贵司的损害赔偿以及贵司作为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8月1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3,350,778.00 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2,087,891.95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1.19%。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116,088.00 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68,185.72 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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