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标题: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郭绍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红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郭绍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高红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5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京蓝科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2年11月14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4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2年11月8日

7、出席对象:

(1) 截至2022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

9、投票方式的选择: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2年10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需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11月1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

4、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或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 2022 年11月13日下午 5:00 送达登记地点,请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5、特别提醒: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理,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提前(2022 年11月13日 17:00 前)与公司联系,登记近期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防疫信息,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做好往返途中的防疫措施。

6、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

邮编:100102

电话:010-64700268

传真:010-64700268

联系人:黄佳慧、韩程程

会议费用: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网络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1;

2、投票简称:京蓝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议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本人(本公司)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认可其在该次股东大会代本人(本公司)签署一切文件的效力。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2022年月日;

若委托人未对以下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否;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请在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表决项下单选并打“√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3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0月24日以微信电子文件的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6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绍增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全体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外披露该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11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润华”)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理路支行(以下简称“郑州银行明理路支行”)存续的7,000万元贷款部分即将到期,现焦作润华拟向郑州银行明理路支行申请7,000万元综合授信,用于办理对上述存续贷款的借新还旧,期限一年。京蓝科技拟继续为其提供担保,焦作润华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以郑州银行明理路支行批复为准。为保证后续融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对焦作润华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第二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4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10月24日以微信电子文件的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腾讯视频会议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阎涛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出具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116)。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了解本次对外担保的原因和目的,我们认为本次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必要的。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经营成果及资产状况表现良好。我们认为本次是对申请综合授信办理借新还旧业务进行的担保,综合担保方案及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考虑,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笔担保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建民、潘桂岗、肖慧琳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工作调整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工作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上述公告披露原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黄佳慧女士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由公司董事长郭绍增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黄佳慧女士工作调整后仍在公司任职并协助董事长处理相关事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佳慧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公司董事长郭绍增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长郭绍增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64700268

传真:010-64700268

电子邮箱:securities@kinglandgroup.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8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部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办公地址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由“北京市丰台区弘源总部广场B座四层”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层”。公司邮箱、联系电话及传真保持不变。

公司办公地址的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9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殷晓东先生的通知,殷晓东先生分别于2022年9月29日、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0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382.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5%,本次权益变动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殷晓东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殷晓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001.7569万股,持股

比例从11.12%减少至9.77%。

● 殷晓东先生本次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属于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向殷晓东先生及其他36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殷晓东先生本次减持的公司股份均为认购如上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得。详情如下:

2019年1月15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京蓝科技”)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殷晓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32 号)。核准公司向殷晓东发行113,842,569 股股份、向其他36名交易对方发行33,170,185股股份购买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56.7152%股权。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的股份已于2019年2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新增股份变动及上市公告书》与其它相关公告。)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具体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殷晓东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有关规定,殷晓东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合计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殷晓东先生不属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本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殷晓东关于减持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2-112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本次担保生效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京蓝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上市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354,632.3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04.8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36,540.8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1.41%。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198,541.8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77,486.13万元,已判决诉讼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73,089.40万元。具体详见本公告第八部分逾期债务明细表。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及债务逾期风险,谨慎投资。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润华”)在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理路支行(以下简称“郑州银行明理路支行”)存续的7,000万元贷款部分即将到期,现焦作润华拟向郑州银行明理路支行申请7,000万元综合授信,用于办理对上述存续贷款的借新还旧,授信有效期1年。京蓝科技拟继续为其提供担保,焦作润华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以郑州银行明理路支行批复为准。为保证后续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对焦作润华提供担保的后续具体事宜。

(说明:焦作润华本笔7,000万元贷款与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发布的2021-113号公告中所述7,000万元贷款为同一笔,本次担保不会增加公司整体对外担保余额。)

2、本次担保是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进行的担保,公司与焦作润华没有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七名董事全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22761698036E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博爱县磨头镇西南村

法定代表人:丁爱华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4-05-17 至 2027-05-16

经营范围:甲醛溶液、六亚甲基四胺(乌洛托品)生产与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

(二)担保人与被担保人股权关系

京蓝科技与焦作润华不存在股权关系,焦作润华股权结构为丁爱华、买霞分别持有其97.6667%、2.3333%股权。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四)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焦作润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情况

目前,就上述担保事项,相关主体尚未签署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与公司不存在股权关系。本次贷款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借新还旧。鉴于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经营成果及资产状况表现良好。在本次授信业务中,京蓝科技的实际控制人郭绍增先生和焦作润华的实际控制人丁爱华先生继续为该笔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追加沁阳永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为该笔业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是对授信业务进行的担保,综合担保方案及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考虑,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该笔担保事项。

注:与本次贷款担保相关的背景情况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之“四、董事会意见”(公告编号:2021-113)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了解本次对外担保的原因和目的,我们认为本次为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必要的。焦作市润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经营成果及资产状况表现良好。我们认为本次是对申请综合授信办理借新还旧业务进行的担保,综合担保方案及被担保方经营情况考虑,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笔担保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说明

本项担保事项项目背景:京蓝科技下属全资子公司京蓝能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能科”)承接了沁阳永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沁阳永润”)的20万吨/年甲醛、3万吨/年多聚甲醛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并与其签署了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合同。为满足项目资金需求,焦作润华(沁阳永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焦作润华的全资子公司)同意作为借款主体向郑州银行明理路支行申请了贷款,此前的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建设。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次担保生效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京蓝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上市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354,632.3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04.8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36,540.8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1.41%。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198,541.80万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77,486.13万元,已判决诉讼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73,089.40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及债务逾期风险,谨慎投资。

八、逾期债务明细表

单位:万元

(注:如上逾期债务未经审计,不排除与后续经审计数据存在误差或需要调整的情况)

对于如上逾期债务,公司正在积极与债权人及相关方协商沟通,后续将通过办理续贷或展期、不断加强催收清欠力度,加快资金回笼等手段尽力解决。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阅读 ()
大家都在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