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品质 铸就学员口碑
2023年3月申报期限至 3月15日
以下新政
自2023年3月1日起
正式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政策要点
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列入目录内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政策要点
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
政策要点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具体如下:对《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对《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本公告适用于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18年品质 铸就口碑
中级会计还能插班学习
欢迎同学们咨询报名
女神级活动 火热进行中
👇 扫码添加老师领取优惠 👇
👇如需教学服务投诉👇
添加下方微信(孙老师)
校区地址
无 锡
1
无锡恒隆校区:恒隆广场写字楼1号楼2901
江 阴
1
澄东校区:周庄镇龙山西路192号/周庄镇成教中心/华士镇成教中心
2
澄南校区:青阳镇成教中心/徐霞客镇成教中心
3
澄西校区:申港商贸城大统华南100米(申浦路155号)/兴港路63号/璜土镇社区教育中心二楼
4
朝万校区:朝阳路79号二楼(比高电影院南100米)/万达金街189号(万达金街西入口处)
常 州
1
常州武进校区:常州市武进万达广场B1座032
2
常州新北校区:新北区府琛广场1-60号
3
常州大学城校区:科教城惠弘楼南楼5楼510室
靖 江
1
靖江中泰校区:南环路59号石油大厦2楼
泰 兴
1
泰兴校区:泰兴市长征路12号3楼(中国银行北100米)
(声明:“暨阳教育”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依法处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