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让暴力拆迁行为走开 一拥而入的拆迁队、张牙舞爪的挖掘机、欲哭无泪的被拆迁户与孤注一掷的钉子户……,伴随着大拆大建的开发浪潮,商业利益裹挟着公共利益、拆迁队裹挟着公权力汹涌而来,注定这将是一块滋生悲剧的土壤,暴力拆迁不仅仅在于对私权的侵犯,更是以诸多极端事件为代价收场。
2009年的拆迁,在唐福珍自焚的惨烈火光中终结,汹涌的民意也倒逼出了“拆迁变法”新的契机,《拆迁条例》修改在期许与争议中出场,2010年,随着两会的召开,新法能否终结暴力拆迁?期待答案……[我来说两句]
钉子户绝望—09年唐福珍遇强拆自焚身亡
11月13日清晨,成都金华村发生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唐福珍“自焚”以死相争,却未能阻止政府的破拆队伍。
拆迁者冤死—苏州拆迁人员被砍杀致死
2007年,苏州市民马雪明一家在拆迁公司的强拆过程中砍杀拆迁人员,致2死1伤。一家夫妻儿子全部获刑。
拆迁队长暴富—拆迁队长12年赚900万
陆大任曾经的一位不折不扣的拆迁队长,想方设计拆人房子。他还自曝,“干了12年拆迁,只挣了900万,算是没出息的。”
官员升迁——杭州原副市长用拆迁换升迁
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仕途发迹,得益于拆迁,异常的政绩里却贪腐成风,许本人过亿贿金或成国内单笔贿金最大案件。
开发商得逞—湖南法官与开发商合谋圈地
2008年衡阳市石鼓区桑两栋楼的居民正在熟睡,一伙人突然破门而入,将居民强行从床上拖起用的士运走,随后用挖土机将楼夷为平地,财物全部被埋在废墟中。
其实我们谈公共利益的界定不如谈私产保护的落实,谈被拆迁人的合法的诉求表达机制。每当拆迁的时候,老百姓抱着《物权法》,但却得不到该有的保护。新法必须终结中国式强拆的痛楚,才能不被人们指为伪命题。
以公共利益为目的,这里的公共利益绝对不能滥用,很多时候由于这种界定不清总是使政府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行非法征收。如果是因为过多的潜规则使得这种最高的利益被玷污,那么立法的意义也就会荡然无存。
从整个路径来讲,核心就是要打破我们现在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的格局,如果这个格局不打破的话,现任的政府还是觉得现在的日子很好过,是没有改变的需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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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们处于一个旧的拆迁条例即将废止,而新的拆迁条例尚未出台的过渡阶段,这个过渡阶段,对于中国人来讲,应该说这也是我们所向往的,我们处在一个不断改革的进程之中,我们希望未来的中国社会是法制健全的,人们的权益,包括正当的财产权都能够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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