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推荐人     内蒙古自治区证券公司     本公司对本公告书刊出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以下资料如有不实和遗漏之处,本公司 当负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上市日期:1996年3月20日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股本:5248万股     可流通股份:1820万股     股份登记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证券登记公司     公告日期:1996年3月18日     一、释义     在本公告书中,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本 公 司:指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股 份:指本公司每股面值1元的普通股股份 本公司股票:指本公司向社会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元 :指人民币元 上 市:指本公司股票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绪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6)第16号文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发字 (1996)第49号《上市通知书》,本公司股票将于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本公司总股份为5248万股,可流通股份1820万股,本次上市的1820万股个人股全部 占用内蒙古自治区1995年A股发行额度。均为人民币普通股,简称“内蒙宏峰”,证券编码 “0594”。     本公司上市公告书依据《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证券管理之规定编制。本公司上市公告书旨在说明公司股票上 市之目的,并向社会公众披露本公司基本情况及有关资料。     本公司董事会及各位董事确信本公司上市公告书未遗漏任何重大事项,亦不存在任何误导和 虚假成份,并愿就本公告书所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本公告 书的内容由本公司董事会解释。     三、公司概况     1、本公司法定名称: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司英文名称:NEIMENGGU HONGFENG INDUSTRY COMPANY LIMITED,     3、本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赤峰市三东街东段61号     (邮政编码:024000)     4、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建华     5、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况     董事长兼总经理:高建华先生,33岁,毕业于清华大学,硕士。毕业后从事经济管理工作至 今。持本公司股票2600股。     董事兼副总经理:路春祥先生,38岁,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林西县十二吐乡乡长、 林西县畜牧局副局长,具有丰富的经济管理和领导经验。持本公司股票1300股。     董事兼副总经理:郑德学先生,38岁,大专学历,工程师,兼任本公司金矿矿长。持本公司 股票0股。     董事:马春明先生,51岁,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赤峰柴胡栏子金矿矿长,现任赤峰市松 山区黄金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持本公司股票0股。     董事兼副总经理:高军先生,45岁,大专学历,工程师,兼任本公司糖厂厂长。持本公司股 票1300股。     董事兼副总经理:黄达先生,44岁,中专学历,经济师,兼任本公司电线厂厂长。持本公司 股票1300股。     董事兼副总经理:张建华先生,33岁,大学本科,工程师,曾任赤峰制药厂生产技术科科长 、制剂分厂厂长等职。持本公司股票0股。     董事:戴树文先生,48岁,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现任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集团公司副 总经理。持本公司股票0股。     董事:武学艺先生,40岁,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林西县计经委企管科科长。现任本公司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持本公司股票1300股。     董事:陶玉泽先生,26岁,中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持本公司股票1300股。     董事:高文奎先生,34岁,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糖厂质检科科长,生产科科长,现任本 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持本公司股票0股。     监事长:李景禄先生,45岁,政工师。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持本公司股票0股。     监事:何成发先生,50岁,高中学历,助理会计师,持本公司股票1300股。     监事:王玉山先生,33岁,大专学历。持本公司股票1300股。     监事:孙士全先生,53岁,高中学历,会计师,持本公司股票1300股。     监事:米广富先生,45岁,中专学历,会计师,持本公司股票0股。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为13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其股票转让按 有关规定执行。     6、公司其他情况     (1)所属行业:冶金、轻工。     (2)公司经赤峰市体改委赤体改发(1989)第32号文批准同意进行股份制试点。同年公司经赤 峰市体改委赤体改发(1989)第50号和林西县人民政府林政发(1989)第68号文的批准,于一九 八九年八月二十三日发起设立内蒙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城所在 地 注册登记,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林工商企字0052号。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公司总部由林西县 城迁至赤峰市。一九九五年四月三十日公司增加股本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 更注册登记手续,注册资本为5248万元。注册号:11412169-5-1∶1。     (3)公司在册职工人数(截至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三十日)1806人,各类专业人员321人,其中高 级技术职称8人;中级技术职称108人;初级技术职称205人。     (4)公司面积     占地52.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     (5)公司所属三家全资企业     公司金矿、糖厂、电线厂,主要从事黄金、白银的采选、冶炼;绵白糖、甜菜颗粒粕、食用 酒精等的生产和漆包线、塑料电线生产三大类。此外,公司尚有一家参股企业     A、本公司金矿     本公司金矿始建于1979年,位于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境内,距赤峰市45公里。境内有京通、 叶赤铁路线及赤承、平双、111国道线公路网,交通便捷,自然资源、矿产资源丰富。金矿 现有10个采矿点,3个选矿厂,日选矿能力200吨。金矿1995年末保有黄金储量2500KG,到19 96年末探矿工程完成后,可增加黄金储量4500KG。金矿平均地质品位13.69G/T,属于高品位 矿床。现有员工726人,占地面积28万平方米。金矿主要产品为黄金、白银。金矿选矿工艺 在全国黄金行业中较为先进,1995年与清华大学合作开展了超声波选矿,选矿回收率达到92 .7%,比原设计87%提高5.7个百分点。金矿年产黄金一万两,黄金产品由国家统一收购。     B、本公司糖厂     本公司糖厂始建于1979年,位于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县城内。林西县境内有赤锡、平双、景 通省级和国家级公路三条,集通铁路东西横穿县城。交通便利、资源丰富。糖厂现有员工81 9人,占地面积13万平方米。主要产品为绵白糖、甜菜颗粒粕、食用酒精、饮料及各种石油 制品。糖厂绵白糖生产工艺采用经改进的双碳酸法工艺流程,产品具有质地绵软、颗粒细小 均匀、水溶液呈清彻透明等优点。产品生产执行GB1445.1-91质量标准,曾获轻工部和自治 区优质产品荣誉称号。年产绵白糖13000吨。产品主要销往辽宁、河北、北京、山东、内蒙 等地。在我国食糖的需求量大于生产量,食糖是每个家庭生活中的必备之品,是市场畅销产 品,因而糖厂所产绵白糖能做到尽产尽销。糖厂生产的甜菜颗粒粕是利用制糖而出的甜菜废 丝加工而成。产品生产执行GB9085-88质量标准。该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一直是抢手产品,它 的主要用途为饲养业的饲料。糖厂年产甜菜颗粒粕6500吨,产品均由外贸部门出口到日本。 糖厂生产的食用酒精是利用制糖所出的废蜜经酿制而成的。它是国家食用二级酒精,是勾兑 食用酒、精制医药酒精的必备之品。产品生产执行GB50343-89质量标准。年产量1000吨,该 产品主要销往辽宁、河北等地。     C、本公司电线厂     本公司电线厂始建于1978年,位于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县城内。现有员工169人,占地面积1 .9万平方米。以生产漆包线为主。主要产品品种有QZ-2/130、0.15MM-2.5MM范围内70多个规 格的聚酯漆包铜圆线与0.3MM-8MM范围内10多个规格的双纹、平行单芯塑料电线。在生产过 程中,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漆包线生产执行GB6109-90质量标准,塑料电线生产执行GB5023- 85质量标准,产品成品率达99.7%。所产产品均获国家电工认证委员会质量认证。年产漆包 线2000吨、塑料电线7000千米。生产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料电解铜,主要由林西县大井银铜矿 提供及境内一些小型有色矿产企业、沈阳冶炼厂、北京金属厂等原料厂家提供。产品主要销 往东北、华北等地,拥有50多个固定用户。     D、本公司参股企业赤峰金化复合肥厂     赤峰金化复合肥厂,建于1994年7月,1995年1月投入生产。注册资本金350万元,本公司占 投资比例的50%。法人代表:郑德学,厂址位于赤峰市桥西大街南。主要产品为高效复合肥 、草酸。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利税150万元。     7、公司经营方式:生产、加工、销售、服务。     8、公司经营范围:黄金、白银的采选、冶炼;绵白糖、酒精、甜菜颗粒粕、饮料、漆包线 、裸铜线、塑料电线等的生产销售。     9、本公司咨询项目     本公司已授权陶玉泽先生负责本公司股份事务管理及股东咨询事宜,投资者对本公告有任何 疑问,可咨询本公司授权代表。本公司的文件资料陈放在公司办公地点,可供股东查阅。     咨询电话:(0476)8662782     传 真:(0476)8664092     邮 编:024000     公司文件索阅地址:赤峰市三东街东段61号     联系人:陶玉泽     股东接待日:每周二上午9点至11点。     10、公司股票上市推荐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庄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山西路153号     电话:(0471)6935420     邮编:010030     11、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中惠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魏振雄     地址:北京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电话:(010)2251188-293     邮编:100081     12、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方滨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     电话:(010)5227609     邮编:100004     13、股票托管机构     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25号     电话:(0755)5567898     14、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庞雪峰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民族文化宫八层     电话:(010)6065791     邮编:100031     四、股票发行及股本结构     1、股票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面值:每股人民币1元。     (3)股票发行价格及时间:一九八九年九月四日至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四日,发行个人股股票1 400万股,每股发行价1元。一九九四年三月,本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配2,每股配售价 2元。送配股后,本公司个人股由原来的1400万股增加到1820万股。     (4)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     (5)股票上市推荐机构:内蒙古自治区证券公司。     (6)股票托管机构: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2、股本形成过程     A、国家股形成过程     一九八九年八月经赤峰市体改委赤体改发(1989)第50号《关于同意发起设立内蒙宏峰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请示的批复》和林西县人民政府林政发(1989)第68号《关于同意发起设立“内蒙 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文的批准同意,原林西电线厂和原林西糖厂共同发起设立 了内蒙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林西电线厂和原林西糖厂分别以其全部资产折股设立,其 中原林西电线厂折股200万股,原林西糖厂折股500万股,本公司发起人构成本公司国家股70 0万股,本公司国家股股权由林西县经委持有。     一九九四年三月,经本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通过,并经赤峰市体改委赤体改发(1994)第7号 文批准同意,本公司按公司总股本3200万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配2,每股配售价为2元。 本次送配股后,本公司国家股由原来的700万股增加到910万股。     一九九五年三月,经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经赤峰市体改委赤体改发(1995)7 号和赤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1995)赤国资字第2号文批复同意,对本公司原发起人和法人单 位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原发起人国家股部分:原林西电线厂和原林西糖厂土地使用权经作 价入股后增加股份522万股。至此,本公司国家股为1432万股。     B、法人股形成过程     一九九二年八月经赤峰市体改委赤体改发(1992)12号《关于同意内蒙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赤峰柴胡栏子金矿法人股的报告的批复》、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政府赤松政发(1992)第37 号《关于赤峰柴胡栏子金矿加入内蒙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文的批准同意,赤峰市 松山区黄金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赤峰柴胡栏子金矿以其全部资产折股加入本公司,作为本 公司法人股股东。经折股后拥有本公司股份1100万股。     一九九四年三月,本公司向全体股东送配股。送配股后,本公司法人股由原来的1100万股增 至1430万股。     一九九五年三月,赤峰柴胡栏子金矿土地使用权经评估后作价折股,增加股权366万股,即 本公司法人股由原来的1430万股增加至1796万股。     一九九五年三月,经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经赤峰市体改委赤体改发(1995)第 7号文批复同意,接收赤峰市松山区华龙开发公司以现金投入本公司,作为本公司法人股股 东,拥有本公司股份200万股。至此本公司法人股为1996万股。     C、个人股形成过程     一九八九年九月四日——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四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分行(89)赤银发 字第125号文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1400万元,计1400万股。     一九九四年三月,本公司向全体股东送配股后,本公司个人股由原来的1400万股增加到1820 万股。     3、股本结构     (1)、实收股本5248万元,注册资本5248万元。     (2)、总股本5248万股。      其中:国家股 1432万股,占总股本的27.29% 法人股 1996万股,占总股本的38.03% 社会个人股1820万股,占总股本的34.68% 4、前十名大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单位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1)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集团公司 1796 34.22 (2)林西县经委 1432 27.29 (3)赤峰市松山区华龙开发公司 200 3.81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有七名为社会个人,其持有股数未达到须披露份额。     五、历年股份制运作简况     1、本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简况     (1)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本公司召开首次股东大会。本次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 产生公司董事会成员,成立公司董事会。     (2)一九九二年三月十九日,本公司召开第三次股东大会。本次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成员;审议通过了199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修改公司章程。     (3)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日,本公司召开第四次股东大会。本次大会通过如下决议:审议并 通过了吸收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赤峰柴胡栏子金矿以其全部净资产投资 入股本公司的决议;审议并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审议并通过公司监事会条例;审议并 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增选新成员的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成员的决议;审议并通过了 一九九二年度股利暂不分配,结转下年度分配的方案;会议决定公司总部由林西迁至赤峰市 ,并在赤峰市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     (4)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本公司召开第五次股东大会。本次大会通过如下决议:通过 了按照国家有关《股份制企业土地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公司法》对土地资产管理的有关规 定,对本公司原发起人及法人股单位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价折资入股 ,调整股权的决议;通过了本公司一九九三年度送配股方案的决议;修改了公司章程。     (5)一九九五年三月三日,本公司召开第六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根据内蒙古自治 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对北京中惠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的确认结果;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将本公司原发起人和法人单位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和调整本公司股本结构的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接受赤峰市华龙开发公司为本公司法人股股东的决议。修改了公司章程。     2、历年股利分配情况     1990年至1991年的股利分配,分别以每股股票面额的8%和10%计发现金股利。     1992年股利未作分配,结转下年度分配。     1993年以每10股送1股分配股利。     1994年股利未作分配,结转下年度分配。     六、公司经营业绩     1、经营概述     本公司系内蒙古自治区创办最早、发行股票最早的股份制企业之一。自一九八九年八月成立 以来,本公司坚持以当地优越的资源条件为依托,注重市场开发,积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跨地区、跨行业、多元化综合型发展的经营格局。近几年来,企业 经营范围不断扩大,除了继续进行黄金、白银的采选、冶炼和绵白糖、甜菜颗粒粕、酒精、 饮料、漆包线、塑料电线等的生产外,又相继开发生产了第三产业项目,企业发展前景广阔 ,后劲充足。     (1)本公司金矿。在矿业行列中属建矿短的新矿,金矿所在地地质资源丰富,根据已探明的 储量和金矿现有开采能力,可供开采20年以上,其开采前景广阔。本公司注重金矿的资金投 入,每年进行地质探矿,以弥补逐年消耗的地质储量,增强其发展后劲。金矿近两年投入资 金700多万元,进行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技术改进和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先后完成十多项 技术改造项目,使选矿回收率比过去提高5.7%,选矿成本降低20元/吨。产量以20%的速度逐 年递增,经济效益良好。     (2)本公司糖厂。由于受制糖原料生产的限制,国内在近期内食糖的生产总量不会有大的提 高,国内食糖市场的供应量不能满足需求量,因而糖厂绵白糖销售能做到尽产尽销。甜菜颗 粒粕在国际市场上是抢手产品,糖厂甜菜颗粒粕全部销往日本。甜菜是制糖的主要原料,糖 厂所在地区周围盛产甜菜,农民种植甜菜积极性高,这里的气候环境适宜甜菜的种植,且所 产甜菜含糖率高。糖厂有比较稳定的甜菜生产基地和充足优质制糖原料作保障,并积累了十 多年生产经验,技术成熟,生产工艺比较先进,产值和效益连年保持稳定增长。糖厂近年又 相继开发了饮料、果酒等产品。     (3)本公司电线厂。林西县有色金属资源丰富,当地铜矿资源,是电线厂的主要原料供应来 源。电线厂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较强的技术生产能力。由于严格产品生产过程中 的质量监督与质量管理,所产产品质量比较稳定。同时建立了比较稳定的产品销售网,销路 较好。     2、经营业绩     根据北京市会计师事务所(96)京会师字第007号《关于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 绩与资产净值的审计报告》,公司近三年及1995年1—11月经营业绩如下: 年/项目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月—11月) (1月—12月) (1月—12月) (1月—12月) 主营业务收入 97849494.35 69002384.69 94892782.62 37346391.41 主营业务利润 15780445.66 13325346.39 15395442.09 1441430.27 利润总额 15152307.21 13463608.97 15196664.76 1240212.28 净利润 10152045.83 9020618.01 14855664.76 832475.08     注: 1、本公司自1993年1月1日起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2、本公司所得税率为33%。     3、财务分析指标      指标名称 计算公式 指标值 95年1—11月 (1)资产负债比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0.27 (2)流动比率: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37 (3)速动比率: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1.43 (4)应收帐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应收帐款平均余额 6.66 (5)存货周转率: 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2.68 (6)固定资产周转率:销售成本/平均固定资产净值余款 1.21 (7)资产报酬率: 利润总额/平均资产总额 0.12 (8)净资产收益率: 税后利润/股东权益净额 0.09 (9)纯利率: 税后利润/销售额 0.10     注:95年1—11月指标数采用1995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数据。     4、盈利预测     1)、盈利预测     摘自北京会计师事务所(95)京会师字第1291号、第1299号     本事务所接受委托,对贵公司一九九五年度、一九九六年度盈利预测所依据的会计原则及计 算方法进行审阅。     我们认为,上述预测是根据贵公司所确定的各项假设及公司现时各项基础、能力和潜力以及 业务发展之各项计划而恰当编制的,所依据的会计原则及采用的计算方法符合我国现行法律 和制度的规定。     2)、盈利预测基准     本盈利预测是根据业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成立至1995年6月30日相应会计期间的经 营业绩及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时各项基础、能力和潜力以及业务发展的各项计划 审定,在遵循我国现行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前提下,按照一般会计原则,采用适当计算方 法,本着求实稳健原则编制的。     3)、盈利预测的假设及说明     (1)、公司所遵循的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在预测期内无重大改变;     (2)、公司所在的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在盈利预测期间内,有关信贷利率、税率、汇率无重大变化或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     (4)、公司的主要产品在盈利预测期间内不会出现国家价格调整的不利影响;     (5)、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的重大不利影响。     4、预测数据      一九九五年 一九九六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