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是竞争充分,即买卖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选择权,买卖或交易双方没有垄断权力,否则就会导致市场失败或失效。在我国的历史条件下,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在进入同一企业结为利益相关的股东关系时没有说清和定义清产权关系,因而失去了在交易前选择进入或不进入的机会。
实现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并轨,必须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实现市场化除权,消除股权分裂。
对于希望转让股份或控股权的非流通股,需要进行公开竞价。让潜在的购买者竞价成交。非流通股按竞价全额配售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可以选择接受配售,也可选择放弃配售取得补偿差价,其利益得到了可靠保证。对于希望继续保持控股权的非流通股大股东,无法引入其它竞争者的市场竞价,可由原大股东自己单独公开竞价,申请除权转为流通股。但此时原大股东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如流通股股东觉得除权价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可按此价全部卖给大股东,保证自己权益不受损害。如原大股东出价不合理,绝大部分流通股股东卖出股票,该公司不满足上市条件,应予退市,并在若干年内不得上市。(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