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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市场对国有股减持与全流通问题的关注,最近一个时期,国有股的转让也成了市场谈论的一个热点话题。而在谈论国有股转让话题之时,笔者常常听到一种令人震耳欲聋的声音,那就是国有股的高价转让。而支持国有股高价转让论调的,除了日前国资委出台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要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外,其最有力的证据在于二家公司国有股的高价转让。一家是乐凯胶片(相关,行情),其实际转让价格(转让价加设备投入)为12.09元,基本上与协议签订的当日(10月29日)乐凯的市场价接轨,而乐凯的每股净资产值只在3元附近,其目前的市场价也只在11元附近。另一家是重庆啤酒(相关,行情),其国有股转让价为每股10.5元,是其每股净资产2.50元的4.2倍。
国有股能够卖出高价来,作为国有股股东来说,当然是一件可喜可贺的事情。那么,从市场的角度该如何来看待这一问题呢?笔者以为,国有股的高价转让只是一种“非典型”转让,并不具备代表性,其意义也是十分有限的。
首先,高价转让只是一种极个别现象,市场人士在分析问题时不能只看个别而不看整体。据中国证券报信息数据中心的初步统计,今年1月底到12月初,共有133家上市公司披露了188起国有股转让事宜,而乐凯胶片与重庆啤酒仅仅只是其中的两家而已,所占比例只有1.5%。除了乐凯胶片与重庆啤酒,其他186起国有股转让价格基本上是以每股净资产值为基础上下浮动,如ST桦林的国有股股权拍卖给外商佳通轮胎的价格仅为0.648元,甚至较该公司当时的每股净资产下浮了30%。并且,我们还看到,国有股还有卖不出去的时候,如日前牡丹江(相关,行情)公司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的国有股拍卖流拍了;而*ST江纸(相关,行情)的5170万股国有法人股也于2003年12月17日下午在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流拍,而且该公司国有法人股的起拍价仅仅只有0.29元,与白送差不多。因此,在谈论国有股转让时,人们不应该只看到乐凯胶片与重庆啤酒的高价转让,同时更应该看到大多数公司国有股按净资产值转让的事实,并且还应该看到国有股“白送”也没有人要的尴尬局面。因此,那种因为两家公司国有股高价转让成功而大力鼓吹提倡国有股高价转让的言论,显然是一叶遮目不见泰山之举,毕竟在当前的形势下,国有股高价转让只是个案,而不是普遍现象。
其次,高价转让对于流通股股东来说同样有违公平原则。一方面,国有股的高价转让没有考虑到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而实际上国有股的转让价格中包括了流通股股东利益被国有股股东所侵占的部分,可以说,国有股股东通过高价转让形式完全将流通股股东所作贡献部分占为己有了。另一方面,国有股转让的“高价”相对于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成本来说仍然只是“低价”,正是由于有着全流通的预期,所以对于外商来说,尽管现在持有时是“高价”,但一旦流通,仍然还会有利可图,而最终为之买单的还是流通股股东。此外,国有股高价转让的往往都是为受让方认为是有利可图的“好企业”、“优质资产”,假如这种高价转让的政策继续下去,到最后的结果是,好企业的非流通股都被外商或民营企业受让走了,而留给流通股股东的就只剩下一些破破烂烂的“垃圾企业”,并且这些垃圾企业的非流通股还要以不低于净资产值的价格卖给流通股股东,而这对于流通股股东来说,不同样也是一种不公平,甚至是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损害吗?
其三,高价转让为全流通问题的解决制造了新的麻烦。有一种观点认为,国有股高价转让有利于国有股减持与全流通问题的解决,而事实却决非如此。相反,它只能使全流通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化。正如前文中所述,国有股的高价转让只是个案,进一步说也只能是局部的,而不可能让所有公司的国有股都卖出一个高价来。如此一来,在非流通股当中,既有高价受让的国有股,也有按净资产值受让的国有股,同时还有按面值折算的国有股。很显然持有这些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都是不同的。如此一来,不仅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补偿”问题难以落实,甚至就连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也都难以解决,最后,这全流通问题就只能是一团越扯越乱的麻了,死结越扯越多,问题越扯越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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