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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资委与国务院法制办共同起草并发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还起草了与《条例》相配套的清产核资、业绩考核、资产统计、授权经营、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等14件法规规章。
2、国资委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在中央企业部署和开展了清产核资工作,部署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3、公开招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试点。在中国联通、中国铝业、中国通用等6家企业开展的公开招聘高级经营管理者的试点,7人最终入围并上任。
4、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有关政策性规定,建立了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总体方案联合审核工作制度。到11月底,22家中央企业正式上报了拟改制分流总体方案,其中拟改制企业1479户,涉及职工人数约27万人。
撰稿 本报记者 郑洪 实习生 幸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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