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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王怀忠成为第三个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腐败高官。 王怀忠,原安徽省副省长、安徽省九届人大代表,于2001年4月7日被“双规”,2002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02年10月14日被逮捕。 2003年12月10日,王怀忠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怀忠一案,在侦查过程中曾三次延期,在审查起诉阶段曾两次退查。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9月至2001年3月间,王怀忠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经查实,王怀忠家庭总财产达941万余元,除去受贿所得及正常收入88.1万元,王怀忠还对其拥有的价值人民币480.58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03年12月29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王怀忠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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