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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初,西湖区纪委对试点的三墩和翠苑展开调查,以确定进一步改革的方向。“调查显示,在节省财政开支、堵住公车腐败漏洞、密切干群关系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效果。”陈敏自始至终参与了调查。三墩镇以2002年机关公务员49人测算,与2001年车辆交通费的支出相比,共节约资金50.6万元,财政支出同比下降70%;仅有2辆公车的翠苑街道,也节约了5.12万元,财政支出同比下降25.6%。

“车改最大的阻力往往来自单位的一把手,因为这种改革触动的恰恰是一把手的既得利益。”陈敏说,“中层干部和群众都是拥护车改政策的。”虽然如此,还是有几个障碍必须清除,解决不好,车改就无法推广。“一是补贴标准的确定;二是单位原有公车的处理;三是原有驾驶员的分流安置;四是车改之后对领导干部用车费用的监督。”陈敏总结了车改取得成功的四个关键因素。
在试点的两个乡镇街道中,补贴以货币形式按月补助到人,班子正职每人每月1200元,副职每人每月1000元,调研员每人每月500元,中层干部200元,一般干部100元。西湖区纪委调查时发现,虽然领导的补贴标准也不高,但根据实际情况,中层以下干部的补贴标准偏低。
“我们没有公开拍卖公车,而是经过中介机构评估后,优先出售给内部职工,这一点引起了一些争议。事
实上评估机构都是纪委指定的,对于当年新买的车,我们一律按原价,整个过程是比较透明公平的。”陈敏并不回避存在的争议。试点的两个单位中,三墩镇规定区管干部优先,驾驶员其次,最后是一般干部;班子成员购车,享受5万元贷款贴息3年的优惠(贴息部分由镇里承担);翠苑街道规定,个人按住所距离远近、职务高低的原则购车,一次性付清购车款享受评估价八折优惠。“这些规定使领导干部基本都能买上车,不至于因为没车影响工作。”
在驾驶员的安置上,两个试点单位都采取了一次性分流的办法。三墩镇对驾驶员增发3个月工资,在政府部门的工龄按每年200元一次性补贴;养老保险缴至2003年底。对于车改后的监督,两个单位都明确规定,车改后,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向下属单位和个人私自借车,不再报销交通费,否则按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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