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就2003年第四季度全国广告发布量最大的63种报纸及64个电视频道的广告监测结果发布公告,有8000余条广告违法。
本次共检查报纸广告7万余条,发现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广告近6000条;共检查电视广告两万余条次,发现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广告2000多条次。报纸广告违法量较高的是:《新晚报》、《半岛都市报》、《山西晚报》、《南国早报》、《太原晚报》。电视广告违法率较高的是:贵阳一套、厦门一套、合肥新闻频道、宁夏公共频道、银川公共频道。
检查中发现,绝大部分的违法广告集中于医疗服务、药品、食品以及服务类中。药品违法广告主要表现为夸大功效、弄虚作假,或借学术机构、专家和患者名义误导消费者。同时,诸如性病、癫痫、牛皮癣、艾滋病、乙型肝炎等禁止广告的内容频频发布。食品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是称对疾病有治疗作用,与药品相混淆。
对于此次检查发现的典型违法广告,工商行政机关将依法处理,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和公众注意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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